8月11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举行“田长+法官+检察官”体系启动仪式。该体系的建立旨在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推进耕地保护工作良好有序开展,确保粮食安全。
为深入贯彻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义乌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田长+法官+检察官”体系,深化田长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与“田长+法官+检察官”配套的“一镇(街道)一庭一法官”“一镇(街道)一室一检察官”制度。每个镇(街道)村(社区)共享法庭设立相应的“耕地法官”联络站,形成“田长+法官”体系。每个镇(街道)乡村振兴公益保护办公室设立相应“耕地检察官”联络站,形成“田长+检察官”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田长+法检”联动办公室,由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自规局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沟通。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田长是所负责区域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耕地法官切实为镇(街道)村(社区)提供耕地保护网格化司法服务,耕地检察官通过履行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耕地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实施办法》还建立了四个机制:即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法律衔接机制、联合督办机制。
据悉,“田长+法官+检察官”体系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督促整改、联合督办等机制措施,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办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率,为耕地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