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13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日前,义乌青口物流中心网格员日常安全巡查时,注意到正在装货的大货车上疑似存在可疑物品,开箱查验后发现竟是精品烟花(擦炮),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清点后共计5件4800小盒。
该网格员随即将这一情况上报综治联勤室,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视频监控倒查,这5件货物由一辆小货车卸在该档口,该档口装卸工在未落实开箱验视的情况下便装货上车。
随后,相关部门对该档口实施关停整改并立案调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据此,义乌相关部门对该批危险化学品的货主胡某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对该批危险化学品依法收缴。
无独有偶,今年11月25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义乌市江北下朱货运市场某物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某没有对托运单上的货物进行开箱验视。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货物为5箱“炫彩陀螺”烟花,发往河南,经第三方检测为爆炸物。目前,已立案查处。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眼下,正值岁末年初,广大物流从业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和开包验视工作,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入园,切实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园区运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