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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出台系列举措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1-22 18:35:59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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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视觉中国
 

  为加快构建具有义乌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义乌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1月15日,义乌印发《义乌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鼓励鼓励扶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义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市内注册纳税的文化类企业和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在义乌注册并缴纳主税种,符合义乌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文化产业门类(具体对应类别参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中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和培育及服务于义乌的文化人才。重点支持内容创作、创意设计、文化传播、传统文化产业升级等文化核心领域,重点扶持数字文化、创意文化、数字影视、动漫开发、传统非遗等文化产业。

  据悉,此次出台的奖励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优化文化产业平台、引育优质文化企业集聚、强化文化产业人才引育扶持、加强文化产业上市挂牌支持、支持义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并对符合规定的企业、项目的奖励扶持标准进行细化规定,具体如下:

  (一)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文化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年度升规的文化制造业企业,在其保持规模以上统计管理满两年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有所增长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月度升规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升规当年奖励10万元,入库满两年后再奖励20万元)。企业自升规后次年起两年内,在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每年再给予1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争创荣誉。经组织推荐或认定,获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文化企业荣誉称号的,最高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支持文化领军企业发展。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以申报材料中审计报告数据进行分级奖励)。对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优化文化产业平台

  4.支持特色园区提升发展。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旧建筑等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重点文旅产业项目。对经市级层面招商决策后立项建设且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及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以提供发票为准,下同)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旅项目给予补助,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部分,按4%给予补助;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部分,按5%给予补助;投资额1亿元以上部分,按6%给予补助。补助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资额经过审计后一次性兑现,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

  6.支持企业组织或参加会展。

  (1)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按实际核准的展位数和举办单位层次给予项目承办单位奖励,单个展览项目奖励期不超过6届,每届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对本市原创且展位数达到350个以上的展览项目,第1—3届按每标准展位600元给予奖励,第4—6届分别按每标准展位400元、300元、200元给予奖励。

  (2)对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引进展览项目,展位数达到500个以上的,在按原创标准奖励的基础上,第1—3届每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行业协会参与主办且下文招展招商支持的展览项目,再每届给予10万元奖励。

  (3)由政府部门、行业商协会、展览机构组织义乌企业参加市年度企业组团外出参展计划的市外境内展览项目,组团企业10家以上的,按参展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的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参加同一届展览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参展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次,同一展览年度内举办多届的,只奖励其中一届。

  (4)中宣部、省委宣传部牵头举办,义乌市统一组团参加的会展,展位费、装展费(每家企业不超过3个标准展位)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三)引育优质文化企业集聚

  7.支持市域外企业入驻义乌。从市外引进或培育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的,每家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新三板上市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省专精特新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每家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8.支持企业开拓创新发展。

  (1)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对文化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制造业、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服务业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当年税务汇算清缴截止日为时间节点,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经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委托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专项报告出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企业上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超过2000万元的,按5%给予奖励,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200(含)—2000万元的,按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当年所需奖励资金超过专项预算时,同比例调减企业奖励金额。

  (3)加强文化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企业纳税排名中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视同市级纳税贡献。

  (四)强化文化产业人才引育扶持

  9.培育工艺美术师队伍。对获评省级、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工艺美术专业评审金、银、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每件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件作品重复获奖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奖励;同一件作品多人合作的,对第一作者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多给予两件作品奖励。)

  10.培育文化创意设计队伍。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设计师获得光华龙腾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GMark金奖、IDEA金奖的,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iF、红点、IDEA奖、GMark、浙江智造奖等其它类别奖项的,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设计人才纳入义乌商城特支人才计划,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

  11.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对认定为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依托单位500万元奖励。对“百博入企”考核优秀的博士给予10万元奖励,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

  12.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见习实训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见习实训的,给予基地每人每月义乌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对大专以上和重点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人才的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加强文化产业上市挂牌支持

  13.提高境内首发上市奖励金额。鼓励境内上市,分为上市直接奖励与首发募资奖励,总额最高2000万元。对在境内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其中与具有证券执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100万元;完成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奖励400万元;成功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对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4.鼓励境外上市。对成功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限定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本地企业,给予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其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再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取红筹、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境外上市的实体企业,其首发募集资金投在本地项目的,按符合监管要求、经审计确认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5.鼓励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进入创新层的再奖励50万元。在北交所首发上市或成功转板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相应补足上市奖励。

  16.加大市外上市公司招引奖励力度。市外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含借壳上市)成功迁入义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市外新三板挂牌企业主体成功迁入义乌的,基础层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创新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义乌产业结构布局或招商引资有重大推进作用的,另行确定扶持政策。(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义政发〔2023〕56号,责任单位:金融办)

  17.鼓励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放水养鱼”培育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励20万元;在专精特新板、科创助力板成功挂牌的,奖励30万元。成功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不含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再奖励10万元。

  18.上市挂牌优待政策。对创意设计、文创类企业上市挂牌加大扶持力度,在以上五条的基础上相关奖励幅度提高20%。

  (六)支持义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19.重点扶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对重大设计类展会、大赛、论坛、校企对接实践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设计企业认定为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且年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升档奖励的,补差计奖)。

  20.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经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并对外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实体书店、丝路文化驿站,对其负责运营的社会组织给予基本建设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运营成本补助,每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1.推动著作权保护。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以浙江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发文为准)。

  特别提醒,本办法相关条款属于既有政策的,按现有政策执行。已获得“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本办法涉及市贡献奖励和补助的,同一依据与义乌其他政策的奖励或补助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项目或产品根据义乌相关政策获得多项奖励(补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补助)。立健全政策条款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政策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如有新的调整政策按最新的政策规定实施。本办法具体条款及执行问题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金融办、市场发展委、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编辑: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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