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凤栖逸庐、双峰楼等住宅区、建筑物地名,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
凤栖逸庐,位于北苑街道,东至绣湖西路,南至雪峰西路,西至区间道路,北至江云合府。堂颂府,位于佛堂镇,东北侧至佛堂镇建设路与天祥路交叉口,南至塔山路,西侧至佛堂客运中心和王斗村高层。锦岚华庭,位于稠江街道,东南至新屋三村,西南至青年社区公寓,西北至城店南路,东北至规划道路。双峰楼,位于佛堂镇,东至小区现状道路,西至双峰路,南至佛堂派出所,北至小区现状道路。
市民政局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用以上地名的,均应使用标准名称,不得擅自更名或简化;地名应按照罗马字母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不得使用其他外文拼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