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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为拓销路无证出售散装瓜子 义乌市监局查处后非但未处罚还指导办了证

发布时间: 2025-02-22 09:24:1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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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2月22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

  2月22日,记者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积极落实这一政策,于近日在义乌落实了首例“首违不罚”案例。

  2月13日,义乌后宅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某水果店货柜上放着待售的散装瓜子。现场检查发现,该水果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经了解,水果店负责人表示以前只销售水果,有消费者来问有没有零食,想着拓宽销路,就购入了散装瓜子用于销售。执法人员告知经营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销售散装食品需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指导经营户开展许可证申请。

  同时,执法人员对该水果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散装瓜子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该散装瓜子相关标签标识齐全、经营者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未对外出售过散装瓜子。

  鉴于当事人无证经营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是初次违法,并立即改正,且从未对外销售、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1项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拟对其适用不予行政处罚。

  义乌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运用“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实施柔性执法,给经营者纠错成长的机会,是建设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但是容错不等于免责,对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接下来,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政策为抓手,深入推进柔性执法和精细化监管,瞄定打造市场监管现代化县域样板工作目标,为义乌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典范”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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