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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5月1日起乱发传单要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19-04-24 08:49:2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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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4月2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热闹的街头,冷不丁手里被人塞来几张广告宣传单;早上去居民楼下开车,发现车窗或雨刮器下插(压)着小广告;去学校门口接孩子,手中不知不觉就多了几个装有宣传纸的环保袋……

  对于这些场景,许多市民都曾经历过。这些形形色色的广告宣传品,大小不一,内容多样,既有新店开张、培训招生的,也有医疗保健、贷款融资的。大多数被动接过宣传单的人不会深究,匆匆一瞥后便随手一扔,结果又破坏了市容环境。

  “在车流中发传单十分危险,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碰上下雨天,彩色传单会印到挡风玻璃上,很难清理干净。”“给环卫工人增加工作量不说,实在是有碍市容。”对于此类行为,大多数市民是深恶痛绝的,经常有人打96150进行举报,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不是我们不管,而是管不了。”有执法队员直言,对违法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他们也很无奈,由于之前一直没有处罚依据,面临“看见却罚不了”的尴尬,只能以劝导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尴尬很快有望得到解决——— 5月1日施行的《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违法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据了解,《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原则和领导责任、相关政府和部门职责、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文明行为促进和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还对上位法没有设定罚则的,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非机动车乱停放、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补充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九条第六项明确指出,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

  任何人若违反以上规定,都将受到处罚。依据《条例》第三十条,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记入行为人信用档案。

  规则义乌,义行天下。该《条例》指出,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取证。为营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接下来,执法部门将针对违规散发各类小广告行为开展宣传引导和查处整治,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决不姑息。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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