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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 第29个全国土地日

发布时间: 2019-06-25 08:45:53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曹奕玲 通讯员 李荣俊 冯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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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堂镇坑口村全域土地整治规划效果图。

赤岸镇神坛村全域土地综合统筹利用农村外立面改造现场。

北苑街道全域土地整治改造现场。

赤岸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田道路改造现场。

北苑街道开展农村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选位投标会。

  1月5日,廿三里街道里兆村吴建东以每间91万元拍得福田街道西张村农村宅基地1.5间,成为全省农村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第一人。

  今年6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土地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紧密围绕“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宣传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关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按照市委市政府“调查好每寸土地、规划好每寸土地、利用好每寸土地”的工作要求,近年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新职责,深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跨村安置盘活农村用地

  今年1月5日,经过多次举牌竞价后,廿三里街道里兆村村民吴建东以总价150.5万元的价格顺利竞得福田街道西张村54平方米(1.5间)宅基地,实现了他多年来梦寐以求的建房梦。他也因此成为我省农村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第一人。我市一举打破了之前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落地安置的规定。

  在首次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投标会上,福田街道和北苑街道3个村首批共推出宅基地79间,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和公开竞价,79间宅基地全部顺利成交,安置农户28户,总成交价3636.61万元,村集体收益1540余万元,其余收益归街道农村土地整备公司统筹,用于和美乡村和公共事业建设。

  4月4日,经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北苑街道等相关部门一个多月的努力,北苑街道后明塘、杨街、高桥、下里角塘、上里角塘、莲塘、曹道7个村的宅基地整备盘活利用顺利完成集中签约。一批数量可观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将被盘活,用于跨村安置。

  “通过农村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既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用于和美乡村和公共事业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让全体农村共享改革红利,又能解决一批有资格建房却无土地建房农户们的烦恼,圆百姓的新房梦。”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宅基地跨村安置对提升我市农村土地利用,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都有着显著意义。

  一方面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有效创新宅基地落地方式,破解已批宅基地落地难问题。原先,未利用宅基地只能用于绿化、建设停车位等,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且由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耕地占补指标的紧缺,存在农民宅基地无法落实的情况。通过宅基地跨村安置,有效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盘活了农村未利用宅基地,又创新了宅基地落地方式,破解已批宅基地落实难问题。

  另一方面有效壮大了村集体经济,解决乡村振兴中的“人、地、钱”问题,让村民共享改革收益。通过宅基地跨村安置,增加了村集体收入,同时部分收益归镇街农村土地整备公司统筹,用于和美乡村和公共事业建设,让镇街全体农民共享改革红利。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市约36万平方米宅基地可进行盘活利用,预计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近72亿元。

  当前,全市范围内已有3个镇街11个村共593间未利用宅基地整备协议已签订,其中6个村336.5间整备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下步可启动跨村(跨镇街)安置报名。

  早在2018年上半年,我市便提出“用经济办法调整、市场的办法研究,打通1+X、异地安置”的思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联合多部门全力以赴开展农村建设用地统筹利用试点工作,率先在福田街道、北苑街道完成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试点建设,首要解决农户基本居住保障问题。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充分盘活农村宅基地,解决已批未安置宅基地农户建房落地难问题,此举不仅在全省领先,对全国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全域统筹提高土地利用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以“大调查、大规划、大空间、大项目、大产出、大生态”六大行动为抓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高举改革大旗,着力盘活全域各类土地资源。为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城乡融合发展布局大规划,腾出大空间、落实大产业、实现大产出、建设大生态,探索出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全域管理的“义乌模式”和“义乌经验”。

  今年5月29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了北苑街道义浦路老油库地块出让信息,此次出让地块以35亿元的高价挂牌,是今年义乌土拍市场目前单宗地块最高价格,出让面积也是目前最大的。该地块的成功挂牌出让,将原先环境脏乱差地块成为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为群众增收,改善城市环境。

  作为义乌全域土地综合统筹试点,北苑街道多举措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治理,通过管好、用好、激活每一寸土地,解决“硬环境如何提升”“产业如何转型升级”“钱从哪里来”三大问题,盘活沉睡土地,科学统筹土地出让,土地利用与城市建设相辅相成,实现土地可持续发展。据介绍,今年全年北苑街道原计划出让8宗地块,约400亩,测算出让金60亿元。但按照目前的情形,出让金预计或将超70亿元。不仅解决了义乌快速发展急需的资金缺口问题,也是加快城市建设的需要。

  北苑街道是我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治理的一个缩影。据了解,我市今年全年预计拆出发展空间1万亩以上;全年完成供地1万亩以上,完成消化批而未供、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共5000亩以上;完成1万亩以上工业用地提升;完成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2000亩以上;落实农业“标准地”3.5万亩以上;完成农用地成片流转5000亩以上;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000元以上。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围绕《全域土地统筹利用六大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厘清难点、击破痛点,推进全域土地统筹利用自然资源管理十件事,并结合各镇街实际创出特色和亮点。通过“大调查”行动,开展义乌全域土地综合调查,摸清“家底”。按照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以问题为导向,对需盘活提升的土地,查明土地坐落、面积总量、土地类型、土地现状等基本情况。同时,以我市地理信息系统统一平台为基础,以宗地或企业为基本信息单元,建立用地调查矢量及属性数据库,以市域卫星影像图为底图,结合全域土地综合调查成果图,并通过日常调查、数据库管理等工作,全面构建全域土地管理信息共享和信息更新机制。

  在大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将“多规合一”落实到全域1105平方公里土地上,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资源作为重要物质基础、空间载体、能量来源和构成要素,始终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保障和支撑作用。通过统筹、科学规划,最大程度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各类用地和争取各类新增用地指标,加快实施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有效提升我市城市综合能级和辐射带动力,更加有力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为创出义乌改革开放新奇迹奠定坚实基础。

  以案说法:

  非法采矿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7月11日—8月3日期间,傅某某等人利用义乌疏港高速公路工程BT项目施工,未经批准,且在疏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一部分制止的情况下,擅自在义乌市后宅街道某村北侧疏港高速高架桥下开采石渣,并通过义乌市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聂某某的运输车辆销售至北苑街道某村4个标段道路工程及城店南路道路工程,用于铺设道路路基,共计653车,傅某某等人获非法所得355350元。

  傅某某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的规定,涉嫌非法采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的通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的授权,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执行法释[2016]25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标准分别确定为20万元、10万元;执行第六条的标准分别确定为70万元、35万元”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目前公安部门对傅某某等人立案侦查,相关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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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5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全国土地日是中国为了保护土地而专门设立的纪念日,每年6月25日就是全国“土地日”。为深入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每年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纪念日为全国土地日。1991年6月25日是第一个“全国土地日”。这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每年的“土地日”,全国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根据当时土地利用情况提出宣传主题,并举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2019年6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土地日”,自然资源部确定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主题。

  全国土地日的意义

  增强全社会土地资源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引导人们节约用地,合理合法用地;珍惜土地,认识到土地的宝贵价值和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宣传土地保护意识,号召人们积极爱护土地。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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