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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的“剁手党”们 你注意过这些“小广告”了吗?

发布时间: 2021-11-15 21:02:4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方维 陈佳琪 编辑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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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1月15日讯(记者 方维 陈佳琪 编辑 刘蓉) “你有1箱方便面待抽取”“扫码抽取2袋大米”“扫码返现8.8元”“有机会领取1箱牛奶”“25元加油券扫码领”……近日,正值“双11”快递旺季,在“双11”包裹的快递单或是包装箱上,记者注意到这些二维码“小广告”。它们往往和快递单融为一体,字体加粗,吸引人扫码。

  “我们以为是商家赠送的红包,有的还可以抽手机,但是扫了以后根本没什么东西可以领,弹出来的就是促销广告。”刘女士表示,这些页面里还需要填写姓名、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于是,今天记者便亲自体验了几次,记者用购物app扫码,首先弹出的是一则提示“下个页面不受我们控制哦,使用时请注意安全”。经过多次扫码点击,出来的往往是“抽奖大转盘”“砸金蛋”“抽红包”等,而其奖品全是借贷、理财、办卡等“奖品”。

  记者就该情况向多家快递公司咨询,快递公司的客服人员回应称,这是第三方活动平台,可以不必理会。

  据北京晚报报道,快递面单上的广告由菜鸟统一负责,并非商家自己印制。菜鸟方面向北京晚报记者表示,这属于正常操作的广告位,投放广告的都是正规商家,已经经过筛选,消费者可以选择不填信息。

  随后,记者在拆开自己的一件“双11”快递后,里面竟有一张“好评返现卡”,记者刮开涂层,则显示“二等奖”,而从该店铺客服了解到,要获得“二等奖”必须“5星好评”。其实,这也是一种具有诱导性的“小广告”。

  “多一些诚意,少一些套路。”面对这些“小广告”,但不少的义乌人相当清醒、冷静:“往往贪小便宜吃大亏!无论是方便面还是手机,都不是我的,不能对‘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抱有期待!”

  就该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宣琰,她告诉记者,法律并没有禁止商家在快递包裹上投放广告,至于广告侵权与否,则要根据广告的内容及形式进行判断。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选择权,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并给与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商家提供的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则有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法律允许商家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同时律师提醒,消费者在参与扫码活动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活动细则,要注意信息安全,不要点开不明链接和随意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个人隐私信息。

  
编辑: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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