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30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应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律,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这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新法,将时刻影响百姓的日常生活。对此,我市分管副市长王新锋就新《食品安全法》颁布的相关内容做了解读。
新法之“严”体现在八大方面
问: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新法之“严”体现在何处?
答: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的四个“最严”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主要体现以下八个方面:
一、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要监管部门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二、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比如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可以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有些企业过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的,要进行处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七、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比如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买饮料的3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
八、确立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
地方政府守土有责
问:作为地方政府,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需要做什么?
答:应该讲,地方政府是守土有责,对食品安全同样是这个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强化基层食品监管力量的建设,将资金和力量向基层倾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执法队伍不强、检验检测设备不够等的基层,我们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从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第二,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出专门的评议和考核,看看下一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本级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的义务。
第三,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政府,将严格执行、认真履职,从而确保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第四,强化了责任的追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对不依法报告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等情形,新法上都有规定,都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条款。
社会上下合力监管
问:社会共治原则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上有哪些具体体现?
答:所谓社会共治就是治理好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合力,形成好的食品安全治理的效果。
第一,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第二,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第三,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这次《食品安全法》当中,相关的条款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确了要求,特别是倡导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公示相关食品的原料和加工过程。我市正在积极推广的“阳光厨房”、“名厨亮灶”,让大家能够在就餐的时候就看到你操作间当中用的什么原料,食品加工的过程怎么样,操作师傅们的卫生状况怎么样,让我们的消费者直接参与监督。同时在这次的法律当中又规定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原料的进货要进行记录,使用的原料应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更好地使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市食安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