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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阀门漏气引发火灾 店家声称“与我无关”

发布时间: 2016-04-19 18:24:34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陈奎钱 方清源

  中国义乌网4月19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 方清源)消费者汪先生在义乌某五金店购了一个煤气灶阀门,装上后因阀门漏气引发火灾差点还引起煤气爆炸。在要求赔偿时,商家却表示产品质量问题是厂家的事,与自己无关。4月18日,在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的调解下,汪先生的权益最终得到了维护。

  汪先生是山东威海人,在义乌经营服装生意。4月10日,他发现家中煤气灶阀门老旧了,为了安全起见就在家附近的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个煤气灶阀门装上使用。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就是因为这个新阀门漏气引发了一场火灾,烧掉了他家里的窗帘和厨房,还差点引起了煤气爆炸,幸好邻居及时发现并提醒他关闭了阀门才没有导致更严重的情况发生。

  事后,汪先生认为引起此次火灾是煤气灶阀门漏气所致。销售有质量问题的煤气灶阀门,五金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当日,汪先生就向五金店提出了赔偿要求。可商家认为这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是厂家的事,自己只负责销售,因此拒绝了汪先生的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商也未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

  4月17日,无奈的汪先生只好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汪先生的投诉后,组织双方于4月18日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汪先生所带来的新装煤气灶阀门,发现阀门一头皮管已烧坏,而与煤气桶连接的一头的皮圈上有破损的口子。工作人员认为,这次火灾极有可能是煤气从皮圈破损口处漏出,引发皮管起火并导致窗帘布着火。

  工作人员向五金店老板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在购买、使用商品时,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最终,五金店老板同意先把汪先生家的厨房恢复原样(经估算大约经济损失6000元左右),然后再向生产产家索赔。汪先生对此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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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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