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27日讯(通讯员 谢苗苗 方清源)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廿三里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开元南街的某酸菜鱼店的店堂里和厨房的卫生条件都很差,要求进行查处。
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厨房卫生条件确实较差,当即责令该饭店停业整顿。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店冰箱里售卖的某品牌牛奶8瓶已超过保质期,该批牛奶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保质期为15个月,至今已超过保质期近一个月仍在售卖。另外,在该店食品贮藏区,执法人员又发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中包括某品牌“红油腐乳”4瓶,已于2015年9月27日到期;某品牌开袋即食“海蜇边”17袋,于2016年2月6日到期;某品牌开袋即食“海蜇头”26袋,已于2015年12月5日到期。这些食品原料都已超过保质期几个月仍在使用。
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并依据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餐厅负责人丁某称这些食品原料是更换菜单菜品之前使用的,一直放在食品贮藏区没有进行检查,另外牛奶是放在冰箱的最内侧区域所以没有及时发现已经过期,这些全都是他们管理不严、没有及时定期地清查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造成的。
根据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10万元罚款。因此,廿三里市场监管所决定对该饭店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面对处罚,丁某表示这次教训很沉重,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规范经营,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首先要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有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其次,要查看食品标签上的其他信息,如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和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成分或配料表,贮存条件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最后,要看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千万不要购买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另外,消费者在进入饭店消费时,应关注店内的卫生状况,以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