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义乌网5月6日讯(通讯员 王姝岩)这几天,一则《继常州毒校园后义乌惊现毒公园》的帖子引起网友的关注。发帖者称:“5月1日零点左右,由义乌万达广场开出的40辆次后八轮大卡车,满载有毒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开进义乌和平公园工地,倾倒进开发商事先挖好的大坑内,然后用推土机覆盖上新土,接下来还有50车左右的垃圾准备随时在公园填埋。讽刺的是,这件事发生在日本侵华细菌战纪念馆所在地——义乌和平公园。”
事实真相
据了解,义乌和平公园位于义乌五洲大道和香溪路交叉口的林山寺周边区块,与义乌万达广场距离不到4公里,由义乌市城投集团负责投资建设,施工单位为浙江省园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9月2日奠基。目前已进展到整地阶段,按设计要求,需要回填约7万立方米三类土方。
4月30日晚上,施工单位在未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汇报的情况下,与清运方王某达成回填协议,由王某将义乌万达广场项目装修所产生的、未经分拣的建筑垃圾倾倒至义乌和平公园工地,并收取倾倒费170元/车。


经调查,从4月30日19时至22时,王某共倾倒了29车约300立方米建筑垃圾,多为轻质砖及包装塑料膜。回填过程中附近村民前去阻止,施工方打110报警,村民打96150举报。
5月1日凌晨,接到群众举报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值班队员立即介入调查,结合现场情况,向施工方、清运方发放了《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施工方、清运方,立即停止回填作业。

5月1日中午,建设单位确认回填建筑垃圾不符合施工要求,责令浙江省园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将已回填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义乌市城管委、环保局、执法局、稠江街道、城投集团等单位再次对回填的建筑垃圾进行了现场调查,确认倾倒的垃圾为无毒的建筑垃圾。5月2日早上7时,倾倒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至金华鞋塘填埋场。

清理后
处理结果
目前,义乌各相关部门对这一事件的后续处理初步形成一致意见。因违规收纳建筑垃圾,公园建设方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的顶格处罚;因违规处置建筑垃圾,清运方王某将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罚款3万元的顶格处罚。因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义乌万达项目施工单位将处100000元的顶格处罚,现在处于告知阶段。
建筑垃圾运输的规范要求
按照规定,从事垃圾清运之前,需要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委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施工单位在选择清运车辆时,应注意与清运公司联系,禁止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在指定地点装载和消纳,沿途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从2016年1月1日起,环城路以内禁止外地牌照车辆从事垃圾清运工作。
违法处置从重处罚
据了解,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将从严从重处罚: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的,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我局责令限期清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我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勤查严管不松懈
自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执法局与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
4月12日,福田大队接到举报,商城大道(燃气公司前)路段的辅道路面遗撒有建筑垃圾。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经调查,为义乌市绿地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在4月11日晚上运输遗撒所致,福田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并对运输方处以罚款20000处罚。
4月14日,稠江大队执法队员在香溪路孙村路段处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CL开头的外地牌照运输车辆运输废土,当事人无法提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立案调查后,处以罚款30000元处罚。
4月22日,北苑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北苑路市场监管所门口时,发现一辆废土运输车存在路面遗撒情况,涉嫌沿途遗撒建筑垃圾,北苑大队依法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20000元处罚。
4月30日,江东大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从义乌新城吾悦广场工地运出来的车辆有沿途遗撒、污染路面的情况,大队对车辆进行查扣,对实际运输承揽单位处以罚款50000元处罚。
4月份至今,执法局共立案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件73起,处罚金额达866200元。
身边的“建筑垃圾”
其实,建筑垃圾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店面装修、家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我们身边并不少见,这样的建筑垃圾不仅有碍市容观瞻,处理不当也会有不小的安全隐患。那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怎么处理呢?
店面装修规范
在城市建成区(镇区)内建筑物外立面改造、沿街门面装修,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装修工程造价在30万元且装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到市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装修等特殊需要,进行占道施工,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须向市住建局申请办理临时占道许可手续。
沿街店面装饰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围挡全封闭作业,施工出入口设置于围挡两侧面,围挡应稳固安全、规范整齐,围挡外侧四周和转角处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要由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单位运输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占用人行道堆放。
家庭装修规范
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可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室内装修应符合相应规范,不得将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
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的,要由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单位运输处置。
如何寻找有资质的清运单位?
如果市民有清运需要,可以拨打96150进行咨询。这里提供几家有清运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供市民选择:
义乌市绿地垃圾清运有限公司(13586960600);
义乌市东耀垃圾清运有限公司(13362915307);
义乌市圣康渣土清运有限公司(13906894636);
义乌市康洁渣土清运有限公司(13615895532);
旺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8267083888)。
美好家园你我共创共享
建设完成的高楼大厦固然美丽,但沿途的风景更需呵护。你我共是城市主人翁,家园美景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市民发现不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可以拨打96150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