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5日讯(记者 毛旭倩)近日,中国义乌网记者从义乌相关部门获悉, 2015年度义乌市文化精品项目和文化人才奖励申报工作日前已正式启动,申报材料要求在7月12日之前报至义乌市精品办(义乌市委宣传部文化科)。
据了解,本次申报参评范围包括2015年度义乌市获得《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5〕102号)和《金华市区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市宣〔2013〕71号)等文件规定的省级以上文艺类、新闻类、社科类奖项或荣誉的文化精品项目以及2015年度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的文化艺术、社科理论和新闻宣传方面的人员。
根据此前颁布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在文化发展基金中设立义乌市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义乌市各单位、社团、个人创作出品、投资制作,义乌市外主要反映义乌内容或冠义乌名的原创文化精品,以及代表义乌参加社会公认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艺活动的团体或个人的扶持奖励。
其中,创作生产项目扶持的范围包括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参赛参演参展精品项目两部分。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舞台剧、影视动漫剧(片)每部不超100万元,广播剧、文艺图书类出版每部不超20万元,歌曲创作每首不超5万元。文艺团体或个人参赛参演参展,扶持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个人不超5万元,团体不超20万元。资金拨付中,获得中宣部、省委宣传部文化精品重点扶持项目的,在享受以上扶持的同时按照省级补助金额1:1另行配套执行。
此外,具备文化精品奖励申报条件的包括获得全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作品;获全国、省常设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奖的作品或个人;在央视、省级卫视主要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广播)剧、动画片;获省级以上奖项且演出场次超过一定数量的舞台剧等;销售量超过一定数量的图书;票房收入超过一定数量的电影。奖励标准依不同作品类别不等,如对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国家奖金的10倍标准予以奖励;对获浙江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按照省奖金的2倍标准给予奖励。
2015年颁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打造“信义商城”、“书香商城”、“万国商城”的总体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末,义乌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位列全省前列,初步建成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艺精品涌现、国际文化交融、文化特色鲜明的魅力城市。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方面,设立文化发展基金,初始规模1亿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化精品创作扶持奖励等(基金用途和安排纳入预算管理)。
附:
2015年度义乌市文化精品奖励申报表(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