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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与“订”分不清惹纠纷!婚纱照不拍了 定金难退还

发布时间: 2016-07-13 09:37:09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 记者 楼盼 通讯员 盛金兔

  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以为“定金”与“订金”没啥差别。实际上,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含义大不相同。也正因如此,一些商家玩起了文字游戏,消费者稍有不慎就会中招。昨天,市民小吴致电反映,去年她预订了一套婚纱照,并支付了定金。由于未婚夫突然提出分手,导致无法拍摄婚纱照。她要求影楼退款,对方却称“定金概不退还”。

  拍婚纱照,未婚夫总是没空

  小吴是义乌人。去年4月,她认识了同城的男青年小龚。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5月初,小龚按照民间习俗,到小吴家下了订婚聘礼。6月4日,两人手挽手来到义乌市南门街某婚纱影楼,预订了一套价值8888元的婚纱照。经过协商,小吴支付了5999元定金,还签了协议,约定拍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7月3日。

  很快到了拍婚纱照的日子,小吴打电话约小龚,可小龚却说自己身体不舒服,要求改期。小吴同意了,向影楼老板说明了原因,将拍摄时间改到了同年9月27日。转眼时间又到了,这次小龚称“生意很忙,抽不出时间”,希望继续延期。小吴只好请求影楼将拍摄婚纱的时间延迟到9月30日。

  在这次改期后,小龚不是身体欠佳就是生意很忙,在当年10月15日和12月9日又分别改了两次拍摄时间。去年底,小龚告诉小吴:“临近年关,家里生意特别忙。要不把拍婚纱照的时间改到明年4月3日,那时桃花盛开,婚纱照肯定拍得特别美。”小吴觉得小龚想得很周到,就前往影楼把拍婚纱照的时间改到今年4月3日。

  愚人节接到分手电话

  愚人节这天,距离拍婚纱照的日子只剩两天了,小吴内心充满了期待。不料,此时她却接到了小龚提出分手的电话……恋情的突变,让小吴十分伤心。

  两人分手后,婚纱照自然拍不成了,小吴单独前往影楼,希望商家能退还定金。此前数次改期,影楼老板均是笑脸相迎。这次听说小吴要退钱,老板终于翻脸了:“你支付的是定金,而且白纸黑字签过协议。我们预订了外景拍摄基地,安排了人员,布置了外景的景观设计,投入了不少经费,而你们一直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前来拍摄,这明显已构成违约。我们让步了这么多次,这次哪怕你理由说得天花乱坠也不可能退钱。”

  昨天,记者联系上影楼的刘店长。他表示,影楼开具的收据是宝盖头的“定”字,与言字旁的“订”字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定’字的意思是,只要消费者违约,商家可以没收全部定金。如果小吴一定要退还定金,可以走法律途径。”

  “定”与“订”,差别真不小

  昨天下午,记者将情况反馈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所,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调解。

  据了解,依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执法人员认为,在这起消费纠纷当中,小吴和影楼签订了定金合同,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存在违约行为。不过,这一违约并不是故意或是恶意行为,而是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婚纱拍摄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影楼可以扣除先期启动费用作为违约金,并退还剩余定金。经过调解,刘店长同意扣除2000元违约金,剩余3999元5天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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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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