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7月12日从市金融办获悉,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一项新型金融业务,可以促进金融创新与金融合作,也是我市金融专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悉,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的对象,原则上为向金融服务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用于我市生产经营的农业种养殖大户、中小微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
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金融机构将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城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元,农业种养殖大户单户不超过50万元,贷款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
银行和保险机构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与保险机构具体协商确定。当借款人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催收未果的,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并向保险机构提供出险、追偿等情况,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向银行理赔。
而借款人融资成本则由银行贷款利息、保证保险保费等费用组成,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双方可根据借款人实际风险和资信状况分别实行差别化利率和保险费率。银行的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保险机构保证保险年化费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本息的3%,对优质客户、续保客户应给予适当费率优惠,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
为确保正常运行,保险机构将成立共保体。由市保险行业协会协调,由1-2家实力较强的保险机构作为牵头单位联合自愿参与的其他保险机构共同组成义乌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共保体”),与银行开展合作,建立“小额度、广覆盖、易操作、成本合理”的运营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保险机构,市财政还将每年出资2000万元,专项用于风险补偿。在保证保险项下,实际理赔的债权金额单笔在100万元(含)以内的,每笔补偿金额按照不超过债权金额的90%计;单笔超过100万元的,每笔补偿金额按照不超过债权金额的70%计。
此外,对于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年度金融业考核中还将给予适当加分。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有利于破解中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题,为其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银行和保险机构合作互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金融创新与社会信用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