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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老板为提高食物口感加了点“料” 结果被罚5万元

发布时间: 2016-07-22 17:00:4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朱梦琳

  中国义乌网7月22日讯(通讯员 朱梦琳)阿明是赤岸镇一家馒头店的小老板,这两天他是既焦虑又懊悔。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只是添加了一点甜蜜素提升馒头的口感,却收到了一张5万元的罚单。

  在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的一次监督抽检中,阿明做的白馒头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076-2014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之后,第一时间找到了阿明,阿明也承认自己确实在加工馒头时添加了甜蜜素,现场检查的各项证据也都证实了这一点。

  阿明在馒头中添加的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其甜度为蔗糖的30倍,而甜蜜素的价格仅为蔗糖的三分之一,而且它不像糖精那样用量稍多时会有苦味,所以在某些食品加工过程中,会将甜蜜素代替糖使用。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甜蜜素可以用于糕点、饼干、面包、饮料、配制酒等19类食品中,但不能用于馒头。

  且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阿明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的食品”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且加工问题馒头数量少,未造成严重后果。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了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

  去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了食品安全中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像上面案例中的阿明这样浑浑噩噩可不行,对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自己应尽到的义务都应该有清楚的认识。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大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群众的食品安全构筑牢固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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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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