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9日讯(通讯员 金其盛)微商异军突起,在微信上“买买买”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但是微信购物也在经历“成长的烦恼”,售后保障机制还很不完善。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北苑所就调处了一起微信购物引发的纠纷。
消费者谢某是一名微商,因为工作关系加了许多微信好友,平时对朋友圈也很留意。8月初,他在朋友圈看见了占某发布的一款微信转发软件,觉得很实用,当即联系占某购买了这款名为“微商管家1.0”的软件,并通过微信支付了购买费用60元。付款后,谢某收到了占某发来的软件,但是使用后发现与占某当初的描述有很大的不同。谢某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占某要求退款,都没有得到回应。谢某无奈地来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从微信上看,占某没有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也没有联系地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怎么进行调解?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也犯了难。后来,通过翻查占某朋友圈的信息,工作人员发现占某将自己一家网店的营业执照发在朋友圈上。根据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调解人员联系上了占某,经过耐心调解,占某同意为谢某退款。
“微信购物纠纷处理起来非常困难。”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介绍说,微信是一种虚拟网络社交方式,没见过面甚至无法确认真实身份的人也可以加为好友。与传统购物甚至电商相比,微信交易主体身份确认更为困难。一旦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出现质量问题或拒绝履约等消费纠纷,除非销售方明示固定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且微信购物交易金额往往较小,如果涉及异地维权,消费者投入的维权时间精力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
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微信购物前,应详细了解对方的信息,尽量不要向陌生微信号购买商品。购买商品后应保留聊天记录以及支付凭证,收到货物有问题的及时留下记录,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