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三日内未提出听证则视为放弃听证。而表现在具体案例中,当事人往往并不清楚自己拥有这项权利,或者对听证制度并不了解,这就需要每一名基层执法人员切实做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告知工作。
对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一直都能做到仔细询问、耐心解释、及时告知,确保当事人是在完全理解该项权利后选择听证或者依旧选择不申请听证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案件运转流程的下一步。以四中队队员吴虎松近期做的一个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案件为例,在行政处罚告知书生成的那一刻,小吴就立即电话通知当事人张某到稠城大队内了解告知书内容并书写陈述与申辩意见,在得知张某当天走不开之后,小吴立即从单位出发,来到当事人住所内,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对当事人进行详尽地解释,告知他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在再三确定他不申请听证并签署陈述与申辩意见后才带着签署后党的告知书离开。当天烈日当空,小吴在顶着烈日进行完告知程序再步行回单位时已是汗流浃背,汗水彻底浸湿了他的制服,而这对于每一名基层执法人员来说就是家常便饭,他们早已习惯制服从被浸湿到风干再到被浸湿的过程,只要能够让每一位当事人都知法守法,不再发生违法行为,让市容市貌能有质的飞跃,让每一个民众都有良好和谐的生活环境,那就算再苦再累,他们也都能一

如既往地笑着面对,干劲十足地继续从事基层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