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事件概览】
“痛经假”由来已久,十余省份明确“痛经假”
“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
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目前至少有10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另外,不少规定中还专门强调“痛经假”要带薪休,还有地方要求要向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者卫生用品。
记者也发现,虽然不少地方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了“痛经假”可休,但各省份的休假天数有所区别。同时,绝大部分对女性从事的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普通女性要想享受休假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记者调查】
多数人不知道有“痛经假”
8月18日,本报联合义乌稠州论坛发起了一项名为“女同胞们,你有请到过痛经假吗?”的调查。同时,记者也就此对23名女职工进行了调查。
该帖发起不到两天,就有3500多人点击阅读,20多留言回帖,有13人参与了调查投票。其中,选择第一个选项“单位有痛经假,很实用”的有两人,占比15.38%;选择第二个选项“单位没有痛经假”的11人,占比84.62%。
网友“卡在瓶子里的老猫”说:“产假都缩水,还痛经假?”,并调侃称楼主是美国回来的,想太多。网友“OoawayoO”更是直言抱怨:正在痛着加班。
而接受记者采访的23名女职工中,有近80%的人表示不知道“痛经假”,只有一个人请过此假。不过,这些没听过或没请过痛经假的女职工中,有的也在痛经发生时以病假等方式进行过休息。
对于该福利的推行,许多网友和市民也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网友“jlemsjl”认为,这种假基本推广不了。“ggqq”也说,这个不太好实行,“一个字:难”。在义乌一家事业单位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的陈女士则表示,没有法规制约,这种规章大多只是纸上谈兵。
【部门声音】
没有细则,推广不易
义乌总工会女职委一位龚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浙江也有过相关的规定出台,但是没有细化实施规则。“标准不明确,该措施想推广肯定不容易。”该负责人说,就他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义乌暂未有公司出台过“痛经假”的相关规定。
“大多数女性所在的工作岗位都不会是工作强度很大的岗位,有轻微痛经的女性应该也不至于影响到工作。”该负责人说,碰到痛经情况比较严重的,必定是要请假休养的,相信大多数企业主也不会为难。而且,有这类问题的女职员,在特殊时间,他们也都会建议部门进行适当照顾或者进行岗位调整。
该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他们也会继续关注这方面的消息,一旦上级部门推出实施细则,马上下发宣传有关内容,让女职工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记者手记】
别让“痛经假”只是看上去很美
痛经一直是困扰大多数女性的难题。女职工痛经可以休假,可以说是对女性权益的最大保护。但是,“痛经假”可说是只是看上去很美,但制定容易执行却很难。毕竟,如果痛经的女性月月去医院开证明,天天到单位交证明,那医院和单位受得住吗?这样的操作方法最终只能让保护流于形式。
既然想让女性休“痛经假”,是不是可以考虑统一规定对女性每月给予一到两天的“生理假”,或是采取特殊时期岗位轮休等方式?这样既保护了所有女性的权益,又避免了因开痛经证明引发的诸多问题,岂不是两全其美?
【延伸阅读】
江苏、四川哺乳假可单独休
多地提出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除了“痛经假”,各地也对女性的哺乳假、更年期保护等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
从国家层面看,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就已经明确,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地方层面上,各省份对哺乳假的休假方式又进行了细化。例如江苏和四川就为女职工在家休哺乳假开了“绿灯”。两省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哺乳假,工资不低于平时80%。
除了哺乳假,北京、山西、安徽、青海、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等地还考虑到更年期女职工生理特点,明确了对女性的更年期保护。不少地方规定,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