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龚书弘 正文

义乌执法局出台奖励新规 “全民执法”模式正式开启

发布时间: 2016-09-13 21:43:0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中国义乌网9月13日讯(记者 龚书弘)近日,义乌出台《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信息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市民群众、部门力量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提供违法行为信息,协助执法部门制止、查处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范围内违法行为,执法局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可达2000元。

  据了解,综合执法职能包含市容环卫、市政管理、园林绿化、规划管理、建设、水务、渔业、农业、环保、工商、交通、卫生等多方面内容,市民群众可通过微信、电话、微博等方式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执法人员成功查办案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举报并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擅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占道促销等行为的,按照50元/个的标准奖励。协助取缔销售、宰杀活禽流动摊点的,按照200元/个的标准奖励。

  2.举报并协助清理停在人行道上的“僵尸车”,按照100元/辆的标准奖励。

  3.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现行设置、张贴、张挂违法广告人员的,按照200元/次给予奖励;提供“牛皮癣”制作窝点信息,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的,按照500元/处给予奖励。

  4、举报并协助查处无证营运车辆的,按200元/辆的标准奖励;

  举报并协助查处道路被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污染问题的,按照200元/起的标准奖励;

  举报并协助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运输途中不密闭运输,带泥运输、沿途抛撒等问题的,按照200元/辆的标准奖励;

  举报并协助查处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按照400元/起给予奖励。

  5、举报并协助抓获偷倒餐厨垃圾违法当事人的,按照300元/次的标准奖励。

  6、对现行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按照300元/处的标准奖励。

  7、举报并协助查处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按照200元/处的标准奖励;

  举报并协助查处擅自挖掘损害城市道路,按照200元/起的标准奖励;

  举报并协助查处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的,按照200元/起的标准奖励。

  8.举报并协助查处偷砍树木或者其他破坏绿化行为的,按照200元/处的标准奖励。

  9、举报并协助查处无证石油液化气网点、非法储存点的,按照300元/处的标准奖励。

  举报并协助捣毁非法经营燃气窝点、倒灌点的,按500元/处的标准奖励。

  10、举报并协助查处室外无证游医、行医的,按照200元/起的标准奖励。

  11、举报并协助查处电、毒、炸的方式偷捕鱼行为的,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奖励。

  12、举报并协助查处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奖励。

  此外,对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上述举报奖励内容中未包含的,视违法情形及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奖励。

  记者从市行政执法局了解到,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查证属实予以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此外,若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领取和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同一举报人通过多种方式举报同一案件的,经查证属实后,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更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还明确建立年度评比机制。即建立热心市民奖,对一个年度内举报信息量多、协助执法部门办案多,热心城市管理的人员给予1000-2000元/人的奖励。

举报方式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编辑: 沈颖洁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