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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两个月降价十万块 义乌一车主表示“臣妾接受不了”

发布时间: 2016-09-20 13:12:2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虞航天

  中国义乌网9月20日讯(通讯员 虞航天)“我定的车不到两个月时间就降价了十万块,心理落差实在是太大,现在我不打算提车了,结果对方的态度特别差,请你们帮帮忙调解一下,看能否给我退点定金回来。”近日,义乌市民施小姐拨通了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投诉我义乌某品牌汽车4S店。

  今年5月底,施小姐在义乌某品牌汽车4S店看中了一款新上市的越野车,并与4S店签订了购车合同,当场支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6月20日前交付车辆,消费者逾期提车需在定金中扣除违约金,超过15日不提车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我因为工作的关系,出国了一段时间,直到8月底才回到国内。”施小姐说,回国后她马上前往4S店提车,结果到车行一看,傻眼了,同款越野车的定价比当时足足降了10万元。一天没开的车,要多付一大笔钱,施小姐不乐意了。她与4S店沟通能不能降低车价或者退回定金,但是4S店态度强硬,完全不肯让步,施小姐愤而打了市场监管局投诉电话。

  市场监管局后宅所接到施小姐举报后,组织双方当面调解。调解现场,4S店的负责人带来了当初与施小姐签订的购车合同,合同上确实约定了提车日期、违约金等相关事宜。“车子6月9日就到店里了,期间4S店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消费者提车,消费者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直到九月初才说车不提了。”负责人说,4S店也承受了不少损失,从厂家提车后4S店垫付了车款,并一直承担银行利息等费用。至于车辆降价,是厂家促销手段,而且这辆车是调价前到店的,4S店与厂家也是按调价前的价格进行结算,算起来4S店的损失还远大于施小姐的5万元定金。

  听完双方陈述,工作人员进行了事件的分析。一方面,在提车时间上,4S店方面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违约责任在于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另一方面,关于车价调整,车行按未降的价格提车,不愿降价销售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各让一步分担损失,其实结局对消费者和车行都有利。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还是无法就车价达成一致意见,施小姐决定退车,4S店也将施小姐的购车经过向上级公司汇报,最终同意退还施小姐定金1万元,施小姐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大件商品时,应充分考虑到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履约的,应及时沟通协商,尽量减轻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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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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