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10日讯(记者 楼金靖)为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义乌市民政局、义乌市残疾人联合会于10月8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全市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件规定,凡是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且收入低于义乌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纳入保障对象范围。
另外,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无需考虑供养人的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均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但如果夫妻一方为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则应将夫妻作为一个家庭单位核定经济状况,不得按单人户、夫妻拆开进行核算。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委托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及公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