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随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广大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与此同时,由于监管乏力等因素,这一民生工程在一些地区执行中变味走样,各种乱象层出不穷,违纪违法案件频发。不幸的是,该领域案件我市也发生了一起。
2014年11月,眼看着年关将至,而年度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还没有完成,稠江街道中金村的村干部们有点着急。按规定,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可由集体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但村里的4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大多不肯自己修房子,这工作做不下去了。于是,村支部书记金某、村委主任金俊某等村两委干部就此事进行商议,商议的结果是:把4户低保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全部指定给村民金某某施工。这背后的原因,还牵扯到金某某的违章建筑问题,金某某此前有违章建房,给村里交过钱,但后来被拆了,村两委干部基于一种弥补他损失的心理,就把这个“人情大礼包”送给了他。
而金某某呢,在承包了危房改造工程后,并未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4户之中只修了两户,且工程并没有完全按照公示内容修好。剩余两户中,一户已自行修缮,另一户则因谈不拢拖延下来。按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只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领取。然而,2015年7月,金某等人在未进行竣工验收、明知金某某未完成全部修缮任务的情况下,仍根据其虚造的发票单据等,将4户低保户的救助款46200元全额支付给他。
根据有关政策,其中一户本应得到危房救助款16200元,但金某某只给了他家自行修缮所花去的成本4500元,剩下的11700元就纳入了自己的腰包;另一户的危房救助款11400元金某某也一直占有。
金某等4人作为村两委干部,违规将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指定他人施工,并在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将危房救助款全部付清,造成不良影响,分别受到严重警告、警告处分。承包工程的金某某身为共产党员,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采用虚报冒领的方式,将危房救助款领取并将部分危房救助款占为己有,也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危房改造资金频频被蛀蚀,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卡在“最后一公里”,虽然涉案数额不大,但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最直接,群众感受最深切。对此,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施重拳、严查处,形成强大震慑,确保扶贫政策有效落实,让群众真正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