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20日讯(通讯员 陈正明)租住在义乌市苏溪镇的重庆人余某,今年23岁,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只身一人在义乌打工。从今年5月开始,余某辞去了厂里的工作,整天就拿着微信聊聊天,结果月收入轻松过万。
“哥哥需要服务吗,妹妹个个漂亮温柔可爱”、“发押金300元,马上过来陪你,亲爱的”,等等。这些微信色情服务信息全来自同一部手机,一看这微信账号大家肯定以为是某位“女性”在用。然而,这个微信号背后的主人是个男人,一名23岁的年轻男子余某。
警方经过调查,今年5月份,余某在别人介绍下辞去工作,开始用微信找人聊天的方式赚钱。余某有个上家,专门负责在全国各大城市、商场、十字路口、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通过微信“站街号”功能来宣传余某的微信号,周边的男网友看到“站街号”的话,就从里面获取余某的微信账号。
双方互加好友后,余某就用各种色情文字和图片引诱男网友,如果男网友产生兴趣,就得微信发红包或转账给余某押金,根据不同服务项目,起步300元,最多的1200元。而钱一旦到手,余某就会以各种借口,推托与男网友见面,有的直接被拉入黑名单。就这样,一个多月来,通过同一手段,余某骗取到了一万四千多元钱。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被余某骗钱的男网友,没有一个选择报警。
目前,因涉嫌诈骗罪,余某已被义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利用微信诈骗的常见手段
“微信”是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聊天软件。“微信”在给手机用户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正在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犯罪。义乌警方介绍,目前,常见的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犯罪分子下载微信用户的微信头像并将昵称改成微信用户的名字,冒充微信用户进行诈骗。
二、犯罪分子假扮商家促销,称只要顾客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其促销信息征集若干个“赞”,就可获得礼品,并要求参与者要将本人电话和姓名发到其提供的微信公众号。
三、朋友圈里朋友转发一些类似测今生、前世因果、爱心传播的网页,要求微信用户输入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警方提出三种防范建议
针对上述三种诈骗手段,警方提出以下三种防范建议:
一、不轻易使用“微信”中“查附近的人”、“摇一摇”等功能。不要在微信上发布个人、家庭、银行帐号等重要信息内容,以免信息泄露。
二、犯罪分子抓住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用礼品做诱饵,大量开展集“赞”促销活动,借机套取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在使用微信时,要擦亮双眼,防止被骗。
三、当微信用户在查看并填写犯罪分子发送的网址链接的同时,后台数据库将对用户的微信号和姓名进行关联,以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微信数据和居住位置等个人资料。由于微信软件没有采用实名制,注销后很难追查,微信用户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及浏览陌生网站,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