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河南沈丘县调查时发现,该县诸多职能部门都停靠有未挂牌的行政执法车辆。初以为这是沈丘县的独特现象,其后在周口市、商水县、太康县等地走访发现,这种执法车辆没有挂牌的情形并非鲜见。
作为公众,我们见识过某些执法人员的蛮横与嚣张,也见识过一些执法车辆在非执行职务期间的招摇与张狂,这种“执法车辆不挂牌”的情形则再一次打开了我们的脑洞。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也再一次刺激了公众的智商,“经费不足”、“我们只管买车,不管用车”……在许多人看来贻笑大方的理由,前述这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却可以解释得冠冕堂皇。你不理解,那是你智商不够;你不支持,其奈我何。这种任性与霸气,在我们脑海中浮现的是一幅十足的“官老爷”形象。
我们暂且不去拷问,“执法车辆不挂牌”违法与否,违反了哪些法律;我们也不去深究,这种执法行为的效力究竟如何,需要从哪些方面予以完善。“执法车辆不挂牌”所透射的,则是在许多地方实际存在的法律工具主义意识与情结。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法律工具主义情结,让很多的机关和部门滋生了诸多任性与霸气,把法律当成工具随便使,而忘了法律更应是正义的化身。
河南多地的执法车辆未挂牌,便匆匆忙忙上路执法,一方面是为了“工作需要”,一方面无疑也是为了“规避责任”。你要说这些机关和部门不懂法,三岁小孩都不会相信。他们回应记者提问的种种“机智”,他们推卸责任的种种技巧,都能很好地揭示出他们是“懂法的”。正因为懂法,他们才懂得,在执法过程中,不能让公众抓住“辫子”。车牌如果被公众拍下来,有关部门就需要作出解释,与其解释麻烦,还不如直接不挂车牌。这样,执法活动就可以更“灵活”、更“便捷”,力度可以“更大”。
有关部门的这种法律工具主义情结,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其执法惯性和执法思维。在这种思维惯性之下,穿不穿执法服装、亮不亮执法证件、执法车辆挂不挂牌等等,又有什么关系。“我在执法,我怕谁”。河南各地的这些执法车辆之所以敢于不挂牌便上路,其背后所持的正是这种勇气。正因为诸多部门对法律持这种工具主义思维,所以,在有关事项上,能够对其他部门的行为“深表理解”,愿意为其他部门“大开绿灯”。在受到公众质疑时,也能够极尽“智慧”闪烁其词。
这种法律工具主义思维不剔除,无论对于依法行政还是依法治国,无疑都是极大的阻力。依法行政首先是行政机关自身要遵法守法,执法活动都应该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可河南冒出如此之多的“未挂牌执法车辆”,难免不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
在绝大多数行政执法中,各地的执法机关和部门严格遵循法律的旨意,的确保障了公共利益、增进了公众权益。河南出现的这些“未挂牌执法车辆”,绝对不是简单的执法瑕疵,它所折射的权宜考量和工具主义情结,正是我们的行政执法活动所应当加以改进和剔除的。在执法活动中严格依循法律规范的要求,既是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含义。就此而言,河南这些地方的有关部门所做的无论多么充分的解释和答复,都不足以释然公众心中的种种忧虑,都不足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作出合法的积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