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26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我市新出台《义乌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方向为面向我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开发范围为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还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聘用、日常管理、业务流程等具体内容。可以说,该办法的出台规范了我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推进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精准帮扶工作,实现“兜底”帮扶。
★公益性岗位的定义范围
这里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置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辅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应遵循“科学设置、适度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相关部门根据全市就业工作目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的规模、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当前,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导目录重点涉及9大类岗位———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就业援助、创业服务、用工监测统计等。
2.农业服务类岗位。包括科技协理、护林防火等。
3.医疗卫生类岗位。包括医疗卫生协理、计生协管等。
4.文化科技服务类岗位。包括文化协理等。
5.法律服务类岗位。包括法律协理、民事调解等。
6.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岗位。包括民政协理、护理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幼儿)、社区助老助幼助残服务、社区便民服务(配送、食堂等)、社会救助协理等。
7.市政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城管、物业、殡葬、治安、工商、市场、税务、流动人口、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协管,村级规划建设等。
8.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包括保安、保洁、保绿,园林、公共设施、水电管理等。
9.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确定并报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备案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聘用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可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开发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义乌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公益性岗位开发报告等材料。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根据核准的公益性岗位种类和数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自聘用30日内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岗位合同(协议)签订15日内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备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通过签订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向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实绩评价制度、工作奖励制度、劳动安全制度等,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满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公益性岗位的补贴发放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期限内,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这里的岗位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5%给予补贴(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5%的据实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之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承担。
要提醒的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季核拨。用人单位持《义乌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银行账号等材料,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