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绣湖评论>今日话题 正文

“撕”开“双11”狂欢下的“假面”

发布时间: 2016-11-04 10:20:54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鹏唳天

今年“双11”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已经开始预售等各种促销活动。不过,各大平台上的促销信息并不一定真的优惠,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双十一前夕,面对各个平台的严密监控,仍有部分商家玩起了“猫腻”,悄悄提高了商品价格,再进行折扣促销。(11月3日南方都市报)

11月11日,本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自从被形象的冠以“光棍节”后,又被淘宝商城嗅出商机,推出了“双11”购物狂欢节。时至今日,“双11”已经持续“狂欢”了很多年,也让不少电商平台在这一天内创造出不菲的销售记录。但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双11”促销狂欢下的“假面”也逐渐浮现出来。

据相关新闻报料,某电商平台的一家运动品牌官方旗舰店的夹克,一直标价250元。可在临近“双11”前后,价格竟飙升至499元。飙升的价格在“双11”时再打折,看似便宜了很多,实则却与原价相差无几。这不得令人对商家的做法产生怀疑,是否就是为了 “双11”的“狂欢”而欺骗消费者?那么,又为什么在电商平台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事实上,之所以会在电商平台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近年来随着网络与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网购越来越风靡,受众也越来越广,加上消费者在某些电商平台的气氛煽动下,更易爆发出“冲动消费”。而电商相对传统经营模式更加隐蔽,维权难度更高,商家开店与欺诈消费者的违法成本很低。电商利用“双11”的大肆炒作,将欺诈行为隐藏在周期短、强度大的频繁交易中,不易被消费者察觉。 既然如此,“双11”狂欢下的“假面”又该如何整治?

笔者以为,整治“双11”狂欢下的“假面”需立法机关与电商平台双管齐下,合力“撕”开。一方面,立法机关需加大法律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金额与惩处措施,增加有欺诈行为电商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应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维权渠道,勿让消费者找不到维权客服,无力申诉。要加大申请电商步骤的审核力度,严格审核条件与准入金额,提高商家的准入门槛。与此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类似购物节前注意要理性消费,提前考察商品价格,以防上当受骗。

自古以来,“诚信经营”、“童叟无欺”都是商家的立命之本。利用“双11”做“障眼法”,戴上欺诈消费者的“假面”无疑是自掘坟墓。笔者希望,今后欺诈消费者行为能不再发生,让“双11”为消费者带来真正的实惠。

编辑: 何冬圆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