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2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黄玉洁)近日,浙江信保发布风险预警,今年1-10月,我省企业对美国出口报损金额同比增长42%。其中,出口美国业务的两类风险,出口企业特别值得关注。
贸易纠纷成为美国买方恶意逃避债务手段
不久前,嘉兴一家电子类产品出口企业向浙江信保报损,该企业在与一家美国买方终止合作时,对方非但不肯支付50多万美元的欠款,还统计了双方交易十年来的产品不良率情况,并以其统计的3%不良率数据主张几百万美元的反索赔。
此类情况并非个案。
从浙江信保处理的美国案件来看,买方恶意借产品质量问题、迟出运等理由拖欠货款或拒收货物时有发生。特别是当市场价格下滑,货物销售不畅,或是下游付不出货款、企业遇到财务问题时,质量瑕疵和出运瑕疵等就成为某些买方恶意挑剔的砝码。
贸易纠纷形式多变,种类繁多,要完全避免虽然存在较大难度,但出口企业仍可通过各种措施防患于未然,其中一种举措就是做到贸易合同及交易操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上述案件中这家电子出口企业的做法是:双方贸易合同上明确约定出货前买方检验条款,并且每次都是在买方检验通过后才出口。另外,合同约定买方有任何质量异议需在收货后30天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默认产品无问题。对于企业的这两条主张,买方自知理亏,因此一直未给出正面回应。
在此,浙江信保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如质量标准、出货前检验、质量争议期等,防患于未然;在贸易过程中还应注意保留证明债权无瑕疵的相关证据,如合同、验货报告、往来函电等,当买方否认时可以拿出有力证据;在交易过程中如确实发生争议,哪怕是作出让步,也建议双方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等形式解决历史遗留的纠纷,以免将来买方再次以此为由要求赔偿。
部分美国买方利用法律诉讼施压出口企业
在上述电子出口企业报损案件中,美国买方专门委派了律师,企图通过在当地诉讼来施压出口企业逃避付款责任。经浙江信保调查发现,交易双方的合同上明确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即一旦发生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因此若买方执意发起诉讼,中方将依据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向美国当地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美国买方在巨大的压力下最终撤诉。
由此可见,在与美国买方进行交易时,应尽量关注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条款。例如有些美国买方在合同中会约定适用美国某一州的法律,以及发生争议时,由该州法院排他或者非排他管辖,遇到这种情况,出口企业应该要求删除该类条款,或者协商适用中国法律并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否则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便会增加企业应诉的难度。
当然,在纠纷中进行有效抗辩进而驳倒对方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收回欠款。在此,浙江信保建议出口企业,一方面利用中国信保遍布全球的海外追偿渠道以及对内间接联合其他供应商的机制,提高对买方的话语权;另一方面,损失确定后可先行获得保险赔款,缓解自身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