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遭到收寄件人和快递公司双方共同的“不配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收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的双向互信
11月16日,江苏连云港一位快递小哥因要求收件人“呱呱”实名签收,与对方发生争执,被暴打致鼻梁骨折。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实施已满一周年的快递实名制也再次引发关注。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快递实名制遭到冷遇:一方面,收寄件人对实名制可能造成的信息泄露心存芥蒂;另一方面,在寄件过程中,快递公司也极少主动要求实名登记(11月28日《南方日报》)。
快递实名是基于公共安全的一项管理制度,然而,它在试图关闭一扇门,即防止出现“夺命快递”“毒快递”、毒品、假药、假证等违法、违禁物品的同时,又打开了另一扇窗,实名制可能使得寄件、收件人的个人信息面临泄露的风险。正因为如此,快递实名制在试点的几年中一直都倍受争议,而在正式实施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正遭遇着“执行难”的尴尬。特别是今年以来,社会对网络诈骗的高度关注,媒体屡屡曝光快递行业是个人信息泄露的洼地而广为诟病。由此,快递实名制收寄件人心存芥蒂,快递公司执行起来也是投鼠忌器。
实名制遭到收寄件人和快递公司双方共同的不配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建立收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的双向互信。进一步来说,如何更好地保护快递的信息安全是无法绕过的前提与基础。
首先,快递实名制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设计,预防的是快递沦为违禁物品的寄送渠道。这需要快递公司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强化快递公司及收件员的责任,从源头上加强对收件的把关。加紧推进快递物流市场的集约化发展,以产业集约化推进快递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规范化。此外,推进身份证检测仪和安检X光机的普及,避免人工监测。由于全面快速推进设备监测仅靠企业自觉有难度,可以采取政策补贴引导和法治监督同步推进。
其次,推进公民信息保护。一方面,要尽快完善互联网商业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相关法规,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缓解社会对信息“裸奔”的焦虑。另一方面,要强化快递领域信息安全技术的运用,规避寄收件人信息“裸奔式”的实名制。如广东省曾在快递实名试点过程中,尝试将个人信息统一录入快递员手中的终端设备,信息仅由公安部门掌握,将寄收件人的信息运用在封闭、单一的渠道内。推而广之,完全可以让寄收件人登记信息代码化,由公民凭身份证向公安申报唯一的快递凭证代码,公安统一备案,在快递登记实务中,让身份信息与寄收信息进行有效阻断,实行类似于网络的后台实名制,使得信息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总之,快递实名信息保护须先行,这既考验法律法规的权威,更考验治理的智慧,在强化法律法规实施的同时,还要善于趋利避害,寻求易于落实的技术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