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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12月1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陈奎钱 叶月皎)“本酒店免费提供手机充电器、吹风机、电热水壶……”在酒店简介上经常会看到这些字眼,这些便利设施为出门在外的人提供了居家般的服务,但在使用这些酒店免费提供的物件时,责任在谁呢?近日,应先生的手就被酒店免费提供的充电器炸伤,而酒店则表示:充电器是免费提供的,故无责任。
11月25日,应先生从广东佛山来到义乌考察货源,为方便起见,就入住离市场较近的某酒店。“我这次出差比较匆忙,忘了带手机充电器,入住后便向酒店总台借了一个充电器。谁知道,刚将充电器插进插座,充电器就发生爆炸。”应先生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
应先生认为,虽然这个充电器是酒店免费提供的,如果被损坏了酒店一定会依据规定收取“赔偿费”,且很多时候都“贵”出物件本身价值,那么这些免费物件引发事故呢?酒店理应负有责任。
随后,中国义乌网记者与应先生一同找到酒店方,应先生向酒店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然而,酒店则表示,充电器是免费提供给应先生使用的,是出于“好心”,酒店并不是充电器的厂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拒绝应先生的赔偿要求。多次协商无果,11月28日,应先生向义乌市场监管局投诉。
市场监管局随即组织应先生与酒店方进行协商调解,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工作人员认为,充电器虽然是酒店免费提供使用的,但是酒店仍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酒店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充电器的生产商或销售商追偿赔款。经过调解,因应先生的伤势较轻,酒店愿意给应先生150元作赔偿,应先生也表示接受。
在此,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要注意电器使用安全,酒店免费提供的电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遇到类似事件要有维权意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酒店更应在日常经营中注重管理,做好配套设施的日常检查,及时更新老旧设备,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