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被妻子李女士家暴,家住门头沟的张先生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门头沟法院发出保护令,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保护令。(12月4日《京华时报》)
在许多人的刻板印象中,家暴具有鲜明的性别色彩;女性往往成为家暴的受害者,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然而,伴随着社会变迁,男性遭遇家暴的情形越来越多。首张男子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犹如一面镜子,观照出社会变迁的集成影像。
“发展的列车匆匆驶过精神的站台,现实的变化把心灵的地图抛在身外”,首张男子反家暴“人身保护令”不仅折射出婚姻关系、性别关系的变化,也透视出公私观念、法制意识的转变。长期以来,家暴都被视为是一种私人关系上的失衡;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寻求公共的法律支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传统社会,男性在家庭分工和社会分工中都具有优势地位,在家庭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男强女弱”的格局下,女性通常成为家暴的受害者。在现代社会,女性在家庭分工和社会分工中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资源配置中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女打男”新型家暴的不断增长,生动地说明:家庭暴力的本质不是体力的较量,而是权利的失衡。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外出务工导致女性人口流动频繁,缺乏社会资本的农村家庭就会面临着“娶妻难”。女性的“不愁嫁”,客观上导致她们在家庭生活中占据优势地位;一些丈夫会对妻子言听计从,甚至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离婚率不断增高的当下,一旦离婚,这些在婚恋市场处于底端位置的男子再也难以娶到媳妇;强弱鲜明、高下立判,一些遭遇“女打男”的男子宁可忍气吞声。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没有性别之分,也没有城乡界限。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生存生态和婚姻状况;那些在身体状况、受教育水平、经济收入、性格特征上处于相对劣势的城市男子,同样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那些遭遇家暴的人们依靠个体的力量难以走出泥沼,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制度补血”。
在利益表达上,遭遇家暴的丈夫们通常“有苦难言”。在现有的社会评价体系里,遭受家暴的男士不仅意味着身体上的矮小与瘦弱,更意味着精神上的挫败与失落;那些遭遇家暴的男士往往被视为无能者和失败者,承受着“二次伤害”。
首张男子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的背后,还有多少“沉没的声音”没有被打捞?不论男女,如果不能解决家家暴受害者的后顾之忧,他们就很容易陷入“与其博弈抗争,不如忍气吞声”的囚徒困境之中。只有对家暴“零容忍”,才能驱散家暴受害者心灵上的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