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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义乌试点超建建筑面积有偿使用

发布时间: 2016-12-14 09:47:0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刘抗

  中国义乌网12月1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刘抗)12月12日一大早,北苑街道游览亭村村民广场上人声鼎沸,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着改革标语。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现场会在此召开。

  “房子旧改10多年了,由于四层半起坡高度违反规划,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在今天缴纳有偿使用费后,终于可以办理不动产证,心里踏实了。”游览亭村村民陈木虎一大早就来排队,将申请材料和20年有偿使用费一并提交,并现场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以后有了不动产权证,可以用来办理贷款抵押,解燃眉之急。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流转,这相当于给生活多了一份保障。”陈木虎拿着宅基地超标准占用有偿使用合同,乐得合不拢嘴。

  这是我市为处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农房确权登记发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第一次对超建建筑面积收取有偿使用费。

  处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是我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收取农村宅基地超标准占用有偿使用费,是妥善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通过改革,妥善处理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规范宅基地有偿使用,实现宅基地配置市场化,保障农民权益,是实实在在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好事。”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5月,我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配套政策制度“一意见七办法”经省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为集中精力攻坚克难,力争改革率先突破,我市统筹选取北苑街道游览亭村等12个村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超标准有偿使用费用改革试点村,在试点中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国土部门还邀请相关专家多次实地调研我市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具体情况,制定了《义乌市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细则(试行)》、《义乌市农村宅基地超标准占用有偿使用细则(试行)》等。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宅基地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否得到妥善处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北苑街道对改革试点工作不遗余力,从街道层面到村两委,行动迅速,成效显著。街道第一时间组织成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小组,由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结合游览亭村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自今年5月13日确定试点之日起,游览亭村两委迅速行动,对全村所有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台账,到7月份,完成全村48幢房屋的测绘及问题梳理,10月份全面完成每宗宅基地规划面积计算。通过摸底调查,掌握未批先建、买卖宅基地、不按规划建房、超占土地等不同情况的底数,及时请示业务部门,准确把握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统一工作尺度。

  游览亭村于2006年启动旧村改造,全村宅基地宗数125宗,建筑占地面积1.64万平方米。通过权籍调查,全村48幢房屋、125宗宅基地的建筑规划与现状面积存在违反土地规划的情况。为做好群众工作,村两委团结协作,发挥党员干部作用,通过邀请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等相关负责人到村里现场讲解相关政策法规,主动上门给村民宣讲,将政策制成横幅、标语、口号、传单等,全力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政策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截至当天下午4时,已有77户向村里提交了申请,并全部通过审核,其中67户签订了有偿使用合同,共缴纳有偿使用费2167486元。39户正式委托中介机构代办不动产权证书,部分村民咨询了抵押贷款、公证等相关事宜。

  【新闻链接】

  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是指2014年3月27日之前,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反土地、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建设农房(不含庭院、辅助用房及乱搭乱建的房屋等),至今未依法处理的情形。农村住房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条件的,依据《义乌市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细则(试行)》规定,对已完成新农村建设的住房超过规划审批或核定的建筑面积部分,收取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参照农村宅基地楼面基准地价,以宗地为单位,按20年使用年限收取。

  超占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楼面基准地价的40%收取;超过50平方米不到100平方米(含)部分按楼面基准地价的45%收取;超过100平方米不到150平方米(含)部分按楼面基准地价的50%收取;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楼面基准地价的55%收取。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村级组织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有偿使用费的,可按70%收取。

  有偿使用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公益事业、增加积累、集体福利、拍卖成本、回购农户退出宅基地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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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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