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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火灾2名事故责任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 2016-12-19 08:51:18 来源: 义乌公安微信公众号 作者:

火灾现场图

  12月18日,义乌市公安机关对“12.16”北苑街道洁康管业火灾事故调查已初步结束,2名事故责任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现查明火灾起火原因为洁康管业有限公司3号楼内车间管理人员陈某小孩玩火导致,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义乌公安消防支队战士邹宁浩在救火中英勇牺牲。洁康管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骆某擅自出租厂房,违规改变生产厂房作为仓库使用,导致火灾蔓延;陈某身为车间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擅自带小孩进入车间,未落实监护责任,导致小孩失控玩火,发生火灾。目前,骆某、陈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针对此次火灾事故,市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追究和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态度是坚决的,下一步,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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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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