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火灾隐患
可能造成火灾危险的现有的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叫做火灾隐患。一般来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可以认定为火灾隐患:
1.建筑布局不合理的,发生火灾后易蔓延或影响其他建筑物安全;2.建筑物的结构和耐火等级与其使用性质不相符的,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3.建筑物的通风采暖系统、电气设备、内部装饰装修不符合要求;4.火源、热源、电源距可燃物较近的,如炉灶、火炉、锅炉、烟囱、蒸汽、电热器具、煤气灶、燃气热水器、煤气管道靠近可燃物或可燃结构;5.禁火区内有火源;6.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7.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的,或避雷设备失效;8.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的,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9.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操作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10.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安全常识上岗。
二、防火基本方法
1.控制可燃物
可燃物是燃烧过程中的物质基础,控制可燃物就是使燃烧三要素中不具备可燃物条件或缩小燃烧范围。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加强通风以降低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使其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限制易燃物品的存放量,并且将能发生相互作用的物品,都分开存放;及时清除滴漏在地面或污染在设备上的可燃物等。
2.隔绝空气
隔绝空气就是使燃烧三要素中缺少助燃条件,也就是氧化剂。
如隔绝空气储存某些化学品,将钠存放于煤油中,磷存放于水中;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过程应在密封的容器、设备内进行;对有异常危险的生产,可充装惰性气体保护。
3.消除着火源
消除着火源就是使燃烧三要素中不具备引起燃烧的火源。
如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照明、严禁吸烟或穿带钉子的鞋;接地防静电;安装避雷装置防雷击;在可能由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着火的场所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如防爆灯;隔离火源、控制温度、遮挡阳光等措施。
4.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
为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烧条件形成,也就是阻断燃烧三要素相互作用、相互结合的条件,从而防止火灾扩大,减少火灾损失。
如在可燃气体管路上安装阻火器、安全水封;给汽车、推土机等机动车辆的排烟和排气系统配备防火帽或防火罩;在压力容器设备上安装防爆膜、安全阀;在建筑物之间留防火间距、筑防火墙。
三、火灾报警
报警早、损失小。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一旦发现起火,都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千万不要慌张,应讲清楚如下内容:
1.起火地点的详细地址,如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
2.起火的部位,着火的物质,火势的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等情况。
3.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以便联系。要注意听消防队值班人员的询问,要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值班人员说明消防队已去火场时,才能挂断电话。报警后,尽可能到单位门口或路口迎接消防车,并带消防车赴火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