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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代价”敲响警钟 义乌去年前11月发生火灾1417起

发布时间: 2017-01-03 09:30:2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陈健贤/文 通讯员 钱旭升/摄

消防队员在佛堂某企业火灾现场查看情况。

  中国义乌网1月3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陈健贤/文 通讯员 钱旭升/摄)每次听到城市某个角落响起消防车警笛的尖叫声,不少人就会跟着担心起来,不知道哪里又发生了火灾,希望不要有人员伤亡,但在去年最后两个月里,大家还是听到了多起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生命的代价”一次次为我们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

  不到一个月 两家企业发生火灾

  去年11月18日晚上,佛堂镇某公司仓库发生火灾,由于起火的是仓库,里面堆了许多易燃物品,火势蔓延迅速,浓烟滚滚;去年12月16日下午,北苑街道雪峰西路两幢厂房起火,里面存放着超过5家公司的货物,现场火势凶猛。两起火灾中,消防队员们连续数小时奋力扑救。不幸的是,这两起火灾事故导致两名消防队员牺牲,还有一名参与火灾扑救的企业员工遇难,一名消防队员受伤。

  市公安部门已公布“12·16”北苑街道洁康管业火灾事故的起因,这起火灾是由车间管理人员陈某的小孩玩火导致。洁康管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骆某擅自出租厂房,违规改变生产厂房的用途,当作仓库使用,导致火灾蔓延;陈某身为车间管理人员,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擅自带小孩进入车间,未担负起监护责任,导致小孩失控玩火,发生火灾。目前,骆某、陈某因涉嫌犯罪,都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俗话说,水火无情。一根燃烧的火柴,一个没有熄灭的烟头,如果随处乱扔,那么都将后患无穷,更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去年1—11月,全市共发生火灾1417起,与前年同比上升了23.23%;直接财产损失1129.56万元,与前年同比上升了342.22%,造成6人死亡,17人受伤。这些数字都在提醒我们,火灾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可弥补的伤害。

  消防安全意识必须深入到每个市民心中,只有大家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有力保障。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必须防患于未然

  不能让“生命的代价”付诸东流,血的教训必须深刻吸取,时刻警钟长鸣!

  作为一家企业,光重视企业经济效益是不行的,只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才能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当前正值冬季火灾易发阶段,我市大大小小的企业成百上千,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刻不容缓。对此,市消防部门为广大企业主再打一剂消防安全“强心针”。

  “消防工作重在预防,防火工作做好了,火灾发生的机率就会大大降低,安全风险就会大大减小。”消防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近期我们对全市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防’字上做得不到位。”

  企业如何才能防患于未然呢?对于企业中存在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对症下药”,他表示,企业一定要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时刻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此外,还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与管理,不允许在宿舍、生产车间、厂房等场所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也不可私自使用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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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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