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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男子调戏警察5846次 结果被警方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 2017-01-11 08:59:22 来源: 金华新闻网 作者:

  “喂!是110吗?”“喂!我们这里有人打架……”

  从2016年3月28日起,两个147和180开头的手机号码持续拨打义乌110、119、122等报警电话,接线员不厌其烦对其警告后仍进行拨打,报假警总次数高达5846次。

  去年5月8日下午,频繁报假警的衢州龙游籍小伙袁某在义乌稠江街道香山小区被义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控制。

  根据报警服务台的统计显示,袁某报假警时间段几乎囊括全天。从最初的3月28日开始每天拨打十几起电话,到之后的每天拨打上百次,“报假警”仿佛成了袁某的“日常工作”。据犯罪嫌疑人袁某供述,打通电话后,自己一般会谎称打架、起火、交通事故等假案情,有时候也会一直保持不说话。

  据统计,从去年3月28日至5月8日,袁某共拨打110号码3145次,拨打119号码2346次,拨打122号码355次,总数达到5846次。经审讯,袁某称自己报假警只因自己患病后觉得生活无望,就以报假警取乐。

  袁某因涉嫌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义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全市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到报警电话呼入288.9万个,其中无效骚扰电话88.7万个,占30.7%。恶意骚扰电话严重占用了110应急资源,干扰了110正常工作秩序,导致一些真正紧急的报警电话打不进来,贻误警情处理,从而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损害了公众利益。

  报假警后果很严重

  恶意骚扰110、报假警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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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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