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顾客送来的手机时不慎弄丢了一条微信信息,结果对方说里面的信息对自己非常重要,有50多位客户的联系方式和有关信息资料,要求店家赔偿10万元。日前,这起因维修引起的纠纷闹到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
陈女士是义乌三里街道人,去年6月5日,她在稠州中路某手机店购买了价值2500元的某品牌手机一部。去年12月25日,她在和广州一位客户微信聊天谈生意时,只过了3分钟微信突然没有声音,无法开启。1月23日上午,陈女士将问题手机送到稠城街道赵宅路某品牌手机售后服务部,双方约定维修费为50元,送修之日起两天内修好。
两天后,陈女士按约来到这家售后服务部,经过现场调试查验,手机的微信功能和卡机问题都已经修好,但令人无法想到的是,手机微信功能内的一条重要客户信息被维修师傅在修理过程中丢失了,而店家在也承认这一事实。为此陈女士当场向店家提了两点要求:一是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找回这条信息,因为这条信息非常重要;二是如果确实无法找回这条信息,必须赔偿10万元。
“为了找回这条信息,我们已经想尽办法,多次运用尖端技术手段以及软件系统功能多次重启恢复,仍然无法找回。”售后服务部的王经理表示,现在可以确定已经没有办法找回这条信息,愿意赔偿陈女士价值2500元的手机一部,但是对陈女士提出的10万元赔偿诉求店家不能接受。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此后陈女士又多次与店家电话联系协商,均没有任何结果。
1月26日下午,万般无奈的陈女士,为了讨一个说法,来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权。接到申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陈女士在调解现场表示,微信中的信息是无法估计价值的,要求赔偿10万元的诉求并不过高。而店家的王经理坚决不同意赔偿10万元,但考虑到信息丢失确实给陈女士造成了诸多不便,同意给陈女士赔偿价值2500元的手机两部。
“陈女士不接受两部手机的赔偿,也可以将两部手机折算成现金,给予5000元的赔偿,这是店家的底线,如果陈女士还是不同意,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王经理说。
执法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店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因店家的责任,发生消费者信息泄露、丢失,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店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执法人员表示,在陈女士手机微信信息被店家丢失引起的索赔争议纠纷中,店家已经承认丢失的信息已无法找回,但却没有发现因店家丢失信息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因此,陈女士10万元的索赔诉求也有点过高。其次,微信信息被店家弄丢失后,虽然店家及时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是仍然无法找回丢失的信息,对此店家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说明后,陈女士表示愿意降低索赔标准,双方再次经过协商,最终店家同意赔偿陈女士现金1.8万元,同时店家作出书面承诺,如果以后发现丢失的信息泄露,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不良后果的,店家愿意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这一结果,陈女士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