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店买了一批梳妆台,提货时发现部分已经损坏,要求网店店主退货却遭到了拒绝,消费者汪先生最近遇到了这样一件麻烦事。昨日,在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所消保人员调解下,此事终于得到解决。
汪先生是新疆人,在老家经营家具生意多年。2月5日,他在注册地为义乌市福田街道的某网店看中一款梳妆台,觉得这款梳妆台不仅美观大方,而且价格合理还包邮,于是就向该网店下单定购了4张梳妆台,每张单价1280元,共计5120元。
2月12日,汪先生到物流公司提货时,发现其中一张梳妆台的镜子已破损,汪先生当场就向网店店主反映问题并要求退货,结果遭到店主拒绝。“对方说在发货时梳妆台是完好无损的,镜子破损是物流公司造成的,叫我去找物流公司商量索赔。”汪先生说,他觉得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了卖家也有责任。几次协商交涉后,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网店店主始终坚持让汪先生找物流公司索赔。
2月13日,汪先生拨打96150义乌数字城市热线,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所投诉,要求帮助其维权。接报后,消保人员立即向网店店主了解情况,听取双方的陈述并进行调解。
“我们也很冤啊,路途这么远还给包邮,而且发货前都检查过是没有问题的,肯定是在运输途中破损的,怎么会是我们的责任?”网店店主依旧坚持应由物流公司赔偿。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这一条是买卖合同货物风险的基本规定,一般而言,货物风险的承担以是否交付为准。消保人员认为,这批梳妆台是由卖方到物流公司发货,这就意味着货物运输的协议是由卖方与物流公司达成的,因此网店店主应该在赔偿汪先生的损失后,再向物流公司交涉索赔。
在消保人员对于《合同法》的耐心解析下,网店店主最终答应给汪先生退货,并重新发放同款式的梳妆台1张,来回运费仍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