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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调整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率 今年1月起执行

发布时间: 2017-03-06 09:50:5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龚亮亮

  中国义乌网3月6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龚亮亮)市社保处根据参保单位2016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占比缴费额度,核定2017年度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目前全市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均已调整到位,新的工伤保险费率从今年1月起执行。

  据悉,为了有效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各用人单位的工伤预防,2016年1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义政发〔2016〕4号文件),要求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行业执行不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将按费率浮动办法确定行业内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档次。

  社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这个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2016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占比缴费额度(以下简称“支缴率”)在80%(含)—120%之间的,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按同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支缴率超过120%(含)的,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在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支缴率低于80%的,2017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在同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浮动后,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即0.2%)的,按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需特别注意的是,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每年核定一次。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浮动后费率的80%确定。自2016年1月执行新的工伤保险政策以来,2016年全年已为企业减负工伤保险缴费3100万元左右。

  社保处提醒,为了保障职工利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请各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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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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