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9日讯(通讯员 陈奎钱)3月8日“女神节”,不少女士会选择在这节日前装扮下自己,义乌的黄女士也不例外。不过,美美地染完头发后,黄女士却遇到了麻烦。
黄女士是宁波人,在义乌商贸城经营玩具生意多年。3月6日,她花了188元在福田街道工人北路上的一家美发店染了头发。第二天早上醒来却发现头皮红肿发炎。于是前往医院,诊断是由于染发液体刺激头皮所引起的过敏症状。
黄女士觉得,头皮红肿发痒应该与染发店的染发液有关,便和老公一起找到美发店交涉,要求赔偿。可店家表示,这是黄女士自身头皮问题造成的,店内使用的染发液都是正规品牌且票据齐全,拒绝黄女士的赔偿要求。交涉时,双方起了争执,还差点动了手。
黄女士越想越气,3月8日,她向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美发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并退还染发费共计3000元。接到黄女士的投诉后,福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听取双方陈述与辩解,并查看了黄女士的伤情及医疗发票、就诊书,认为确实存在染发液体刺激头皮导致过敏的嫌疑。
调解中,工作人员向美发店店长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规定。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医院的诊断,黄女士头皮确实是因染发液刺激所致,美发店需要承担责任。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后,店长认识到自已的做法有欠缺,于是向黄女士道歉,同意赔偿给黄女士医药费212元、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600元,并退还染发费188元,共计1000元。黄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