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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女子烫头发烫伤了脸 美发师嘱咐劝说过就没责任了?

发布时间: 2017-03-29 09:32:24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 记者 张枝昶 通讯员 盛金兔

  安徽人邓女士在义乌市工人北路某美发店烫发,结果脸部被烫发水烫伤,当时脸部出现红肿,像脱了一层皮,到现在烫伤的位置留下了胎记样的一块黑印。邓女士要求店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烫发费等,店家则以邓女士不听美发师劝导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烫头发被烫伤索赔无果

  3月10日下午6点左右,邓女士和几个朋友到义乌市工人北路的某美发店烫发,当时美发师向她推荐了一款比较新潮的离子烫,双方约定烫发价格为120元。在烫发中,由于美发师疏忽大意,导致烫发水流到邓女士的脸上,而美发师又未能及时处置,当时脸部的颧骨位置迅速出现一块红肿,几分钟后,邓女士感到非常疼痛。

  见此情景,美发师立即呼喊美发店的成经理。成经理马上将邓女士送到义乌市中心医院急诊室。经过医师的现场检查诊治,邓女士很快消除了疼痛,当时主治医师给邓女士配了两盒治疗烫伤的药膏,并嘱咐邓女士7天后再去复诊。3月18日下午,邓女士按照医师的嘱咐,再次来到义乌市中心医院,主治医师告知邓女士烫伤位置已经基本痊愈,但是烫伤的黑色斑痕无法确定褪色的时间。原来是一张白里透红的脸,现在却留下了一块墨水瓶盖大小的黑色斑痕,这让邓女士十分郁闷。

  3月19日下午,邓女士专门找到了美发店,要求店家赔偿误工费4000元,后续医疗费6000元,退还烫发费120元,共计退赔10120元。对于邓女士的诉求,成经理表示,经过了解,邓女士烫伤脸主要是邓女士自己造成的。在美发师给邓女士烫发服务的过程中,邓女士不听美发师的嘱咐和劝导,不时地乱动,并和同来的伙伴们聊天,以致脸部被烫伤。因此,店家出于人道关怀,愿意补偿邓女士200元。

  劝说后不及时处置也要担责

  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和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没有任何结果。此后,邓女士又多次打电话与店家协商赔偿问题,均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3月27日,义乌市场监管局接到申诉后,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在调解现场,邓女士提供了医院的急诊病历卡和医疗费发票后,陈述了烫发烫伤脸部的情况经过,并降低了赔偿金额,由赔偿10000元降到5000元。

  执法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指出,店家为邓女士烫发也是提供一项消费服务,店家在为邓女士烫发服务时,由于店家处理不及时,造成消费者脸部烫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烫发的过程中,邓女士即使存在未听美发师嘱咐和劝导,不停乱动及与同伴聊天等不当行为,作为美发师也应当及时提醒并制止。

  因此邓女士的脸部烫伤不能免除店家的责任,必须赔偿邓女士提出的医疗费、交通费和因脸部烫伤在家疗伤停止上班的误工费等。最终经过协商,成经理当场同意一次性赔偿邓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烫发费等共计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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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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