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2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郑琤 记者 林晓燕)从社保处获悉,5月2日到9月30日期间,我市将开展部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本次资格认证对象主要为在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异地居住人员和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
据了解,居住在义乌的人员,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各镇街劳保所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57号窗口就近进行认证;居住在义乌市外的人员,由本人携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表》和身份证,到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认证。所有认证人员都可通过网络完成认证,只需发送被认证人持当月报纸或期刊(可以看清报刊日期)的电子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联系地址到“义乌社保”微信公众号或ywsi2009@163.com邮箱即可。本次资格认证对象,社保处都将通过发送短信或者寄信的方式进行通知。
在此,社保处温馨提示:待遇享受人员去世后,继承人务必于当月向各镇街劳保所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申报并按规定为其办理待遇终止手续。对于死亡瞒报、恶意冒领、骗取养老金的,除退回冒领、骗取的养老金外,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的,2017年10月起暂停社会保险待遇,待认证后具有领取资格的恢复社会保险待遇。相关人员如有需要,可致电9615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