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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穿了4天就脱胶 义乌一消费者同意维修后又要求调换

发布时间: 2017-05-09 15:40:3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盛金兔

  中国义乌网5月9日讯(通讯员 盛金兔)近日,家住义乌市福田街道的刘女士很是烦恼,新买的鞋子穿了4天就严重脱胶,修了一次也没修好。第二次找到店家,刘女士在同意维修后,没多久又向店家提出了调换的要求,可店家坚决不同意。那么,她的调换请求能获得支持吗?

  今年4月14日,义乌市篁园路的某品牌鞋专卖店举办了一场让利促销活动,凡进店购买两双鞋子的,价格较高那双按柜台标价付清全款后,价格较低那双可凭价格较高双鞋的购鞋小票一律打5折。

  当天下午,刘女士在篁园服装市场买完衣服,正巧路过这家品牌鞋专卖店时,被促销活动吸引,也进店看了看。刘女士经过一番挑选,看中了一双标价为499元的运动鞋,付清货款后,按照店家的促销规则,又选了一双标价为400元的皮鞋,付了200元。

  回家后,这双499元的运动鞋只穿了4天,鞋尖以及后跟位置都出现了脱胶。

  4月19日上午,刘女士带着这双多处脱胶的运动鞋找到了专卖店,就多处脱胶是否属于三包范围的质量问题提出了质疑,同时要求店家给予调换一双同品牌、同价格、同尺码的新运动鞋。

  对于刘女士的质疑和诉求,一位姓王的店长当场作了答复和解释。王店长表示,鞋子脱胶是很正常的事,即使是几千元的运动鞋、皮鞋都有可能出现脱胶的问题,根本不是什么三包的质量问题,只要把脱胶的鞋子送回厂家重新胶一下就好了,不能调换或退货。

  此后,又经过王店长一番劝说,刘女士觉得既然店家答应免费维修,能修复原状就算了,于是同意了店长的意见。王店长答应刘女士3天内保证修好。

  4月23日,刘女士根据约定取回了修好的运动鞋。谁知这一次,只穿了两天,鞋尖又旧病复发重新脱胶了,这让刘女士十分郁闷。

  4月26日,刘女士再次来到了这家鞋店。这一次,刘女士坚决要求店家换一双新鞋,而王店长仍然不同意刘女士换鞋的诉求,再三劝说把鞋子送厂家维修。刘女士经不住店长的多番劝说,只得同意店家再次维修。王店长表示,为了维修彻底,这次要等7天。

  回家后,刘女士将购鞋后两次脱胶的经过告知了丈夫,其丈夫听完后,认为店家在忽悠消费者,建议刘女士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5月8日上午,刘女士找到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提出了维权申诉。

  接到刘女士申诉后,稠城市场监管所消保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调解现场,刘女士提供了购鞋发票,陈述了鞋子两次脱胶的经过,现场要求店家换一双新鞋。而王店长却感到莫名奇妙,明明已经说好将鞋子送去维修,并且现在鞋子脱胶都已经修好,这么又反悔来投诉,并表示换鞋是不可能的。双方就已经答应同意是否又可以改变原先的约定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

  消保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指出,依据《浙江省鞋类三包规定》第7条规定,鞋类商品出现严重脱胶,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等质量问题,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消费者可选择退货,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而刘女士这双鞋子只穿了4天,就出现两只鞋的鞋尖和鞋跟脱胶,应该确认为严重脱胶,且在三包规定的7天法定时间内,刘女士不但可以要求换一双同型号、同规格、同尺码的新鞋,而且还可以要求退货。

  对于店家一再强调消费者已经答应同意维修的约定,消保人员认为,由于消费者对国家三包规定不知情,向店家作出的答应同意是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认定其答应同意为有效,也就是说,只要在三包的法定时间内,购买的商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于三包范围的,即使答应同意了店家的意见,如果对消费者不利的,消费者也有权可以纠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了执法人员的解释说明后,王店长当场同意给刘女士调换一双同品牌、同型号、同尺码的新鞋。刘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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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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