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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交警部门联合广大市民治理“车窗抛物”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 2017-05-26 09:38:4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王佳丽/文 通讯员 楼玲/图

驾驶员直接开门往路边抛物

  中国义乌网5月26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文 通讯员 楼玲/图)5月17日,本报“监督台”栏目刊登了《“车窗抛物”恶劣行为不能再继续》一文,对“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现象进行了分析,引发了市民的广泛热议。同时,我市交警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行动,发动广大市民,从严治理“车窗抛物”,整治初显成效。

  为及时发现并加大“车窗抛物”的整治力度,日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市文明办开展了“车窗抛物”随手拍活动,鼓励市民利用行车记录仪或手机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据了解,该活动截止到6月30日,在此期间,市民如在义乌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现有人进行“车窗抛物”,即可将相关影像通过“义乌交警在线”微信平台进行交通违法举报,若举报内容经核实被采用,将获得由交警部门提供的10—100元的移动话费奖励,在活动结束后,话费将直接充到市民的手机上。

  “整治‘车窗抛物’,最大的难点是我们无法及时发现并对违法者进行现场处罚。而借助广大市民的监督举报力量,不仅能提高整治效率,还能增强驾驶员的文明意识,一举两得。”市交警大队福田中队副中队长陈芝杭表示。

  在交警部门提供的一段举报视频中,记者看到,一辆紫色轿车停在一路口等红灯时,后排右侧的车门缓缓打开,一位成年人往车外伸出腿,将一个盛满汤水的塑料碗放在路面上,这时正巧绿灯亮起,这位成年人立马重重关上车门,车辆绝尘而去。而拍下这一过程的后排车辆为了躲避前方的垃圾,突然往左猛打方向盘,差点发生事故。陈芝杭告诉记者,类似情况并不少见,从5月20日到5月23日,交警部门就收到了这样的举报视频共7个,这7位驾驶员将得到相应的处罚。这也意味着,整治初显成效。

  同时,社会各界也加入到了“车窗抛物”整治的行列中来:环卫处加强宣传,让环卫工人在保持路面清洁的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香山小学、江湾小学发出了“文明在我身边,拒绝车窗抛物”倡议书,向所有家长及学生发出倡议,拒绝“车窗抛物”,做文明行车的好榜样……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文明行车靠大家,在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的联合整治下,治理“车窗抛物”将不再是社会难题,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营造更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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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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