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1日讯(通讯员 郑琤 商报记者 林晓燕)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社保处正式发布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职工2017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2820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14090元/月;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3450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12900元/月。
什么是最低和最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而城镇个体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百分之八十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确定缴费基数。
根据上个月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385元,我市企业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雇员)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即以此为依据,根据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不高于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我市企业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雇员)2017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低于2820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不高于14090元/月。
根据金华市人社局发布的《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618元,根据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016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最高缴费基数不高于2016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不低于3450元/月,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不高于12900元/月。
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补缴问题,此次标准也有调整。
根据省里及金华市有关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规定补缴标准为774.27元/月,医疗保险为206.75元/月。举例来说,如某申请补缴人从未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那么,按规定补缴15年养老保险总金额为139368.6元,按规定补足25年医疗保险的金额为62025元。
另外,符合相关文件人员的补缴标准分别如下:符合221文件政策申请补缴的,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为缴费基数,按18%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部分离开人员按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按12%比例补缴),金额为619.42元/月~2322.81元/月(其中部分离开人员为412.95元/月);符合人社部13号令政策申请补缴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8%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为845.7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