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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租客协议到期为何不愿搬离?还把房东告上了法庭

发布时间: 2017-08-29 21:57:3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中国义乌网8月29日讯(记者 龚书弘)稠城街道是义乌城市有机更新的主阵地,仓后、向阳上片、向阳下片先后被成功征收。而就在向阳下片的征收过程中,发生了这么一起纠纷,租房协议到期了,房客却一直不愿意搬离,并且因为房屋需要被征收,还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安置费等一系列费用,最终双方闹上了法庭……

  记者了解到,张某与妻子黄某,自2007年4月起一直租赁了方某位于沪江路的一间房屋,从事服装经营及加工制作。十多年来,张某在承租后花了不少心思在房屋的装修、装饰上面,先后花去了1万多元。

  由于租房协议是一年一签,最近一次签订的租房协议上显示,张某的租期为2016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年租金2.7万元。

  今年3月23日,义乌市政府发布了向阳下片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4月19日租房协议到期后,方某为配合政府房屋征收未将房屋继续出租。然而,张某却未及时腾房将房屋交还给房东方某,并一直占用至今年8月17日才搬出。

  此外,租房协议到期后,张某一直未向方先生支付租金,也未支付水电费,并要求房东方某赔偿其装修费、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一系列费用。

  两人经过稠城街道、派出所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一纸诉状将方某告上了法庭。

  8月23日,义乌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双方为普通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告方某已按照租房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履行协议中有违约行为。且租房协议中约定:房屋租赁期满后,装潢部分一律不得拆回。

  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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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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