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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纳税人实名办税10月起全面推行

发布时间: 2017-10-18 11:12:4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陈姿茜 记者 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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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纳税人实名办税全面推行。近日,义乌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的桌子上多出了几台黑色的机器,办税窗口前也时常可见纳税人正襟危坐的场景。原来,这是义乌国税应实名办税之需,对纳税人进行现场人像信息采集。

  所谓实名办税,是指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实名办税涉及的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和聘任的办税员、购票人员以及税务代理人。

  据悉,义乌国税部门从9月份以来就积极试行实名制办税,首先在两个窗口试点,设置信息采集高清摄像头和身份认证系统,对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包括姓名、类型、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比对、确认,然后上传至实名办税系统数据库。这样一来,在以后的办税过程中,已通过实名信息比对的纳税人将不再要求出示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只要刷一下身份证,就可以快捷验证身份信息,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实现刷脸办税。

  在提交身份信息时,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均可视为有效身份证件。若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除了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要提供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在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后,若已采集的纳税人办税人员发生变更或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包括移动电话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据了解,实名办税过渡期暂定至今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的全部涉税业务均须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的推行不仅有利于厘清纳税人与其办税人员之间的委托授权关系,强化法定代表人的税收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办税人员对个人信息和信用的重视,而且还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托实名办税采集的信息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和精准化管理,让守法者尽享优质服务,让违法者无处遁形。”义乌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实名办税的推行也是国税部门积极响应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表现。

  今后,纳税人的诚信办税记录与信用级别评价挂钩后,将真正让守法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进而从源头上治理偷税逃税等涉税犯罪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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