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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产妇产后瘦身起纠纷 一块伤疤赔偿1万元

发布时间: 2017-10-31 09:31:5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盛金兔 商报记者 陈健贤

  中国义乌网10月31日讯(通讯员 盛金兔 商报记者 陈健贤)日前,来自河南的郭女士来到市场监管局稠城市场监管所要求维权。她说,自己为了减肥去康复护理中心做护理,结果身上多了一块疤。

  据郭女士介绍,她于2月27日生了宝宝,产后出现微胖问题。经朋友介绍,她在一家产后减肥瘦身康复护理中心一次性付清3780元办理了套餐,并签订了服务协议。此后,郭女士按时去做减肥瘦身护理。8月31日下午,郭女士在做电磁疗法护理时电子仪器突然电流增大。在处置过程中,郭女士肚脐下方3厘米处被店员抓伤。当时,店家只给郭女士买了两支消炎药膏,郭女士也没有在意,但半个月后,抓伤的部位起疱发炎。9月21日上午,郭女士向该中心王店长反映情况,王店长陪同郭女士到市妇幼保健院诊断治疗,经过主治医师的检查,诊断结论为外伤所致,医生为郭女士配了几支消炎药膏和消炎针剂,店方为郭女士付清了全部医疗费用。

  9月25日,郭女士红肿溃烂的部位已基本痊愈,却留下黑黑的伤疤。为此,郭女士到几家美容医院进行祛疤咨询,医师检查后答复,肚皮上的伤疤祛除费用一般在一万元左右。郭女士找到康复护理中心,要求店方终止减肥瘦身服务协议,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祛疤费等共计1.3万多元。店方表示,郭女士肚皮上的伤疤跟店方没有任何瓜葛,除非郭女士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确认伤疤是康复护理中心造成的。但店方表示,可以在原服务协议套餐的基础上再补偿做10次护理。郭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无奈之下,她找到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维权。

  接到申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召集郭女士与店方的张经理展开调解。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执法人员专门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对郭女士的疤痕进行检查核实。经过检查,确认郭女士肚脐下方确有一块墨水瓶盖大小的伤疤。执法人员认为,虽然没有权威医院的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但根据双方陈述,可以锁定关联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经过再次协商,张经理同意终止服务协议,在退还消费余款的基础上,一次性补偿郭女士一万元整。对于该结果,郭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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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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