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2日讯(商报记者傅柏琳)昨日上午,《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金华市文化中心举行。金华市委常委、秘书长郑余良,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金华市副市长祝伦根出席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于10月25日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金华市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法,也是全省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对电梯安全事项进行较全面的规范。《条例》强化了政府和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建设单位、制造单位、电梯管理责任人、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主体的安全义务;健全完善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统一报警电话,统一设置电梯识别编码,实现电梯故障快速救援;对管理责任人、制造单位、维保单位不依法履行本条例设定义务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了解到,截至目前,义乌登记的各类在用电梯已达1.7万余台,今年新增1967台,电梯总数占整个金华地区的40%。随着电梯总量快速增长,电梯使用单位呈多元化、复杂化,电梯设备老旧化也日益加快,全市电梯安全事故呈多发趋势,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据统计,今年以来,义乌市通过110联动救援的电梯困人事故352起,解救被困人员787人次。截至今年11月26日,义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出动3020人次,检查1496家单位,共排查电梯隐患128起。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有利于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贯彻落实上位法。
发布会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度和精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立足全市发展大局,把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工作;在电梯安全法治化框架内开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还就记者们关心的《条例》的地方性特色、实施和监督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昨日上午,《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金华市文化中心举行。《条例》已于今年10月25日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就新闻媒体关心的《条例》的地方性特色、实施和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答。
问:《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作为省内第一部电梯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有哪些地方特色?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静:首先感谢记者的提问。在《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过程中,我们牢牢把握地方特色这一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不重复上位法已有规定。地方特色主要体现在:
(一)强化政府职责。考虑到电梯安全事关全市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电梯安全工作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较多,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及重大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也颇为必要。条例第三条对这些政府职责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直面电梯“先天不足”问题。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电梯选型和配置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不适应,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质量不过关,影响电梯安全的“先天不足”问题,《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建筑物中电梯的选型和配置的监督管理”,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对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准确界定电梯制造单位等相关主体职责义务。为避免相关主体职责不清、义务不明的问题,《条例》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条例》还对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列举规定。
(四)强化现代科技的运用。义乌市电梯呈快速增长趋势,仅靠传统的方式和监管手段将无法满足需要。《条例》强化现代科技在电梯安全中的运用,如规定“鼓励电梯制造单位采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对电梯安全运行实施跟踪,提供服务”,“推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逐步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范围。”特别是《条例》二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统一报警电话,统一设置电梯识别编码”,以达到实现电梯故障快速救援的目的。
此外,《条例》还对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乘用人文明乘坐电梯等内容进行了具有金华特色的规定,时间关系就不一一介绍了。
问:《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后,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哪些措施监督《条例》实施到位?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胡文君:首先感谢记者的提问。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的职权。《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是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也介绍了制定过程,很不容易,数易其稿,监督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是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职责。岁末年初,在安排明年工作的时候,财经工委计划将《条例》的监督工作列入明年的工作计划。初步计划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在明年下半年《条例》实施半年以后,适时通过组织视察活动、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查找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真正把市人大自己制定的《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问:《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具体是怎么界定的?请问金华市法制办下一步将重点采取哪些措施,确保《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贯彻实施?
金华市政府法制办王旭照:首先感谢媒体的提问。第一个问题:《条例》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自行管理。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条例》。
第二个问题:电梯安全是一个需要各级政府负好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来完成的工作。
《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事故及重大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
(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部门职责,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建筑物中电梯的选型和配置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
(三)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总之,电梯安全工作牵涉各级政府和部门,关系着广大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应立足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电梯安全工作,造福全市百姓!
第三个问题:市法制办将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组织相关部门抓紧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准备工作,把条例实施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分解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强化依法行政。
(二)配合人大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工作,发挥好政府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确保执法部门规范、文明、公正的执行。
(三)协同司法及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法规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日常执法中重视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问:我们注意到《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统一报警电话,统一设置电梯识别编码,实现电梯故障快速救援。请问金华市质监局,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的现状怎么样?下一步将如何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实现电梯故障的快速救援?有没有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金华市质监局副局长钟柏连:首先感谢记者的提问。义乌市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目前尚在积极筹备当中。确实,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是我们这次立法的重点和亮点,《条例》公布以后,媒体对此有较高的评价,群众的期望值也很高。但是,建立这个平台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相关的技术认证,对于采取何种运行模式更好,其他地方也还没有成功的经验。目前,市人大、市委市政府对此也都非常重视,要求我们要抓紧制定方案,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和支撑。为此,我们质监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正在着手相关的准备工作。
当前,义乌市的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纳入110应急救援处置中心,由110指挥中心统一接警,市本级统一调配安排我们的3支电梯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救援,本年度通过110联动救援249起,解困近500人;全市救援606次,解困1313人。但这种方式与立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有关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除此之外,质监局近两年一直在推进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着力推进大数据智慧电梯管理模式,乘客电梯将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乘客电梯还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义乌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管理地方标准也已通过专家评审。我们有计划将大数据智慧电梯管理模式与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进行有效衔接,真正实现智能化快速救援。但是最终是否采用这种模式建设平台,我们对有关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操作性还要进一步探讨和论证。
本次立法中对应急平台建设的要求是“有平台、统一报警电话、统一识别编码、实现电梯故障快速救援”。实现这个平台有多种选项,我们将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经过多方论证和比较,必要时参观学习杭州等地先进的管理模式,再结合金华实际,制定建设方案。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平台是市县两级统一模式分级运行,所以也要兼顾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统一设计、分级建设。
关于何时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这个问题,金华市质监局在金华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目前已经向金华市财政打2018年预算报告,有关平台建设的相关事宜也正在协调沟通中,我们将尽快制定方案,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为金华人民安全文明乘梯作出贡献。初步预计在两年内完成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