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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处年龄以亿为单位的“宝地” 义乌这个地方上榜了

发布时间: 2017-12-23 17:44:2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吴杰 编辑 程雄

  中国义乌网12月23日讯(记者 吴杰 编辑 程雄)地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自然遗产。为保护地质遗迹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第二批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点(地)名录,义乌市后宅街道坞灶村坞灶组地面剖层榜上有名。

  据了解,第二批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点(地)名录是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2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3﹞91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评选,全省共有47处遗迹入选。

  据了解,义乌乌灶乌灶组底层剖面为正层型剖面,浙江晚三叠世地层命名地。由中粗砂岩、细砂岩和粉砂质泥岩、碳质页岩及煤层组成,富含植物、双壳化石,形成于2. 0亿年前的湖沼环境。在地层对比划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分布面积为0.01平方千米。

  提到乌灶组底层剖面,就不得不提他的“坞灶煤”,据《义乌市志》记载,“义乌煤炭储藏,主要分布在原塘李乡与湖门乡之间的乌(坞)灶村一带(今为后宅街道辖区,即岩南洪公堂至俊塘村)”。含煤地层呈北东———西南走向,条状分布,长2600米,宽1800米,面积约4.7平方公里。从清嘉庆8年(1803)开始,坞灶煤就开始发掘,后宅乌灶煤的历史文化,在缺煤浙江的煤炭工业发展史上也有着不可或缺的一页。

  第二批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点(地)名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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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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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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